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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專利巨量資料 優化專利品質及全流程營運
by 吳俊逸 2016-01-15 17:24:37, 回應(0), 人氣(1228)
專利品質是專利價值的前提,專利價值是專利品質的實踐,而專利品質和專利價值則左右著專利價格的形成,因此專利品質、價值與價格三者間環環相扣。然而,影響專利品質關鍵角色的專利代理所、專利律師以及審查委員等,卻尚未用巨量資料予以結構化分析、量化統計,並據以建立專利品質及全流程營運機制。 
專利品質是指專利之新穎性、顯而易見性,以及充分揭露等要件,再加上其權利範圍的文字、文句的精確性、權項組合的涵蓋性與邏輯性、專利家族部署與產品技術之關聯性。

從專利生命週期分析各角色對專利品質的影響

專利生命週期從發明揭露、先前技術分析、智慧財產布局、專利申請答辯、專利維持與貨幣化等不同階段,是由發明人、申請人、專利代理所或專利律師、審查委員分別或協同執行下列項目:

一、 發明人及申請人:技術揭露、專利申請權利範圍確認、專利審查決定及申復確認、領證與年費繳納評估。

二、專利代理所或專利律師:依據技術揭露內容進行新穎性分析、專利申請權利範圍布局規劃、專利申請案文稿撰寫及送件、專利審查決定分析及申復方案、專利領證與年費繳納通知與協同評估、專利營運商業模式規劃及其配套作業。

三、審查委員:審查專利申請文件並發予審查決定通知,若申請人的申復或修正無不符專利法規後授予專利核准。

依前述各角色負責項目及其流程,專利代理所或專利律師為承先啟後的角色,除了承接發明人的技術揭露,將之轉為優質專利權利範圍與專利說明書外,更應規劃專利布局與專利營運商業模式,並於不同階段援用數據調整專利範圍與專利組合。

然而長期以來,在兩岸產學研界的專利申請流程上,專利代理所大多僅依照發明人的技術揭露,直接轉化成專利說明書並送件申請,鮮少有專業機制來對發明進行新穎性與進步性分析,更未有方法工具來規劃專利利範圍及專利組合。而且外國專利申請案所委任的代理人僅是代為送件,並不實質處理專利申請作業,以及是否符合當地法規,更未控管。

運用專利巨量資料 分析專利代理所實力

專利品質及專利權利範圍能否涵蓋較廣的產業鏈區塊,抑或專利能否作為無形資產營運標的,除了專利申請流程的專業度外,還涉及專利代理所和專利律師的跨領域知識、技能和經驗是否具備、利益衝突有無。

TFT LCD產業為例,分析美國各權利人及其專利代理所即可輕易發現各類問題:

一、 從國際專利分類號及相應專利代理所,分析專利代理所的技術專長,例如在G02F1/1335 (光學裝置結構上之組合,如具液晶管之偏振器,反射器)領域的專利代理所主要為:McKenna Long & AldridgeLadas & ParryMorgan, Lewis & Bockius,再分析申請年,McKenna Long & AldridgeMorgan, Lewis & Bockius1998~2013年間皆有持續代理相關技術之專利,而Ladas & Parry2007年以前於G02F1/1335並無專利代理案件。

二、 結合特定國際專利分類號,分析專利權人及相應專利代理所間之利益衝突,例如日本能源半導體研究所(Semiconductor Energy LaboratorySEL)委任之專利代理所主要為:Robins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OfficeNixon Peabody等;夏普公司(Sharp)主要為:Robins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OfficeFish & Richardson等;京東方公司(BOE)主要為:Ladas & ParryHasse & Nesbitt等;友達公司主要為:Ladas & ParryJiang Chyun IP Office等。從上述資訊可知,各權利人間委託的專利代理所恐存有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

三、 從專利代理所之代理案件核准比率及核駁理由,分析專利代理所的專業度,例如,倘申請案(1)35 U.S.C.101核駁比例高者,代表專利代理所未分析申請權利範圍是否為可專利標的;(2)35 U.S.C. 112核駁比例高者,代表專利代理所未確認申請權利範圍是否被說明書所支持,未具專業控管品質;(3)35 U.S.C. 102(新穎性)35 U.S.C. 103(非顯而易見性)核駁比例高者,則其作業流程中應無專業機制據以控管案件之新穎性與進步性。

因此,透過對專利代理所數據分析,即可判斷其在特定產業與技術領域是否專業、於特定領域是否存有利益衝突、專利代理所代理案件之技術擅長及專業度,進而作為委任專利代理所或專利律師之依據,甚至用以評估其專業服務品質。

基此,兩岸產學研界亟需運用專利巨量資料,委任合格適任的專利代理所或專利律師,始能優化專利品質及其全流程生命週期管理,進而為後續專利貨幣化打下紮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