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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資產化興起 建立鑑價體系
by 吳俊逸 2015-07-16 17:22:36, 回應(0), 人氣(1017)
資料來源: http://n.yam.com/cardu/life/20150715/20150715154633.html

專利法開宗明義第一條表示:「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特制定本法。」由此可知,專利制度的原始目的,即在於鼓勵研發創新,並藉由排他專屬權的授予,換取技術公開揭露,以促進科技的進步。

然而,過去專利權人主要透過專利的技術,獲得專屬排他權,以賺取市場的獨占利潤。隨著時代的演進,如今非專利實施實體(Non-Practicing Entity)的興起,專利權人無須實際實施專利技術,單靠專利權本身即可賺取利潤。專利實務運作發展至今,絕對已非過去創建制度的先人所能想像。

專利權已成為目前商場上重要的競爭利器,台灣廠商過去不斷的積極申請專利,近20年來,專利申請量成長接近一倍。惟近年來,我國專利新申請量已從2012年的高峰85,073件,連續2年下降至2013年的83,211件及2014年的78,014件,其中本國人的申請量更從2012年的52,515件,一路下滑到2014年的45,868件,創10年來的新低。

專利申請量萎縮,雖值得政府持續關注,但申請量的下滑不見得等同於台灣研發能量的下滑。過去台灣廠商的專利申請思維,多以提高專利數量為目標,但當廠商專利累積一定程度,且又無法為廠商創造價值時,專利的維護費用恐反成為廠商沉重的負擔。

舉例而言,美國專利在E1(3.5年)、E2(7.5年)、E3(11.5年)要分別繳納維護費用美金1,600元、3,600元與7,400元。以IBM去(2014)年取得了7,534件專利計算,其每年的維護費用皆高達數億!IBM每年光放棄的專利數量,就超過其整體持有專利的3成,且放棄的多為未滿4年的專利。由此可證,即便技術尚未過時,IBM寧可放棄未能為其創造收益的專利。

過去,台灣廠商因為民族性使然,在專利的運用上仍以被動性防禦為主。然而,基於台灣現有廠商的規模,單靠一家廠商實難建立起足以有效嚇阻敵人攻擊的「專利聯盟(Patent Pool)」。

工研院原有意利用其既有的專利,結合國內廠商的資源,共同推動籌組IP Bank,可惜目前尚未能有具體成果。以專利作為防火牆雖無法直接創造可見的收益,惟其嚇阻攻擊所帶來的效益,也為專利帶來一定的價值。

近年來興起專利資產化,專利除了用於被動性的防禦外,企業更積極多元化運用其所持有的專利,使其發揮出最大的價值。例如貴敏所推動的修法,並順利完成三讀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之1,個人或中小企業可以其專利技術作價,讓與非上市櫃公司以換取股票,其收入更可延緩至股票實際轉讓時方予課徵所得稅,提供企業專利資產化更多元的管道。

惟專利資產化固然重要,企業仍須持續性的投入研發,以提升發明專利的品質,企業自然有足夠的空間,可以利用專利來創造價值,提升國際競爭能力!

此外,建立專業的專利服務體系,也是推動專利資產化的重要關鍵。今(2015)年6月,在與專利師公會、智財局共同合作下,《專利師法修正草案》順利完成三讀,透過要求專利師定期持續進修,強化其專業服務能力,希望能夠有效提升服務品質,讓我國廠商享有高品質的專利服務。

除了專利師外,我國專利鑑價機制相較於國外仍不成熟。專利鑑價是一門涉及高度專業的藝術,同樣的專利技術,依其用途的不同,價值也會有所不同。例如,同樣的專利技術,授權給中小企業生產製造的價值,與專屬授權予國際大廠用於專利訴訟的價值,即有明顯之差距。富有經驗且具國際公信力的專利鑑價體系,將可協助我國廠商的專利發揮最大價值,因此如何提升台灣專利鑑價體系的能力與品質,應是各界共同努力的目標。

根據央行統計,我國去年一年雖支付國外的智財權利金就高達1,157億新台幣,但台灣廠商其實也累積了足夠的研發能量與專利數量。期待我國產業能夠抓緊專利資產化的重要趨勢,將手中的專利化為實際收益,讓我國產業在國際商場上更有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