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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思.妙.想. 背法條 +*+*+*
by 李錫昌 2011-12-06 16:53:30, 回應(13), 人氣(9159)
 
 

. . . . 法條

 

學法律…  個人覺得,最痛苦的事…

莫過於背法條,以及一些判...釋之類的東東

 

幾年前,修潘台雄老師憲法課時,有關大法官解釋字號

我在法政系討論區與同學聊過「聯想記憶」的學習方法

另外,本校法政系有位堪稱「考試怪傑」的賴世昌學長

高普考11次上榜,並榮登嘉義大學教研所博士班榜首

於平面媒體記者訪問時,賴學長就提到他的聯想式學習

 

所以捏,前幾天在閱讀「刑法」參考書籍時

不自覺,又使出我的「記憶聯想背頌」招式

然而,僅憑個人的靈感、智力畢竟非常有限

因此,我把這種方式”po上來”跟大家分享

同時,也邀請同學們:共同來玩玩腦力激盪

 

茲聊舉一、二敝人賴以供「記憶背誦」之例

期能拋磚引玉,俾有助於彼此課業上之學習

 

(一)           刑法「強盜」→ §328

三兩.就把你身上的財物都光了

 

(二)           刑法「恐嚇」→ §346

把被害人衣衫死命的.恐嚇他

    1項先(取財),第2項再(得利)

 

() 刑法「違背義務之遺棄」→ §294

  被意遺棄之無自能力者.將有亡的危險

    相關判例87台上2395判例

  遭爸惡意遺子連喊聲「救我!」

 

 

回應(13)
謝謝錫昌學長的善意,阿彌陀佛無量壽佛也。
 
「蒲公英慈愛社」社群網站,同一討論主題連結位址↓
 
 
 
 
 
 補充兩個:

 

(一)           刑法「通姦」→ §239

的小,跟別人老公纏不清

 

() 刑訴告訴不可分但書→§239但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
  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239之罪,對於
  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註:刑訴之告訴(又稱主觀)不可分但書例外,
  同樣在第239條,可算是無巧不成書也!
 
 
 
轉貼過來↓
 
刑法274「生母殺嬰」→兒去死
 (註:生母殺嬰後,兒死去,辦案時要挖屍體→刑法247
 
刑法276「過失致死」→ 齁~不小心撞死人...你去了(台:害了了之意)
 
 
 
轉貼,來源 ↓ 【奇摩!新聞網】(聯合新聞網報導)
 
 

考公職╱國考達人賴世昌 11試都上榜

                      者: 本報記者陳崑福 | 聯合新聞網 – 2011年12月19日 上午11:38
 

    「如果我當公務人員,服務態度一定會比他好!」卅五年前,屏東地政事務所政風室主任賴世昌擔任外務員,因一張交通違規罰單,到監理站繳交罰款的不愉快經驗,正好又有國中同學多買一張基層特考村里組報名表,邀他一起報名應試,雖僅剩下兩個月時間,但他抓到讀書竅門,以第二名成績考上,從此改變了他的生命,先後參加十一次國家考試,每試必中。

一張違規單改變他人生

      賴世昌說,從小不大喜歡念書,高職念了內埔農工,退伍後,白天擔任外務員,晚上念屏東農專夜間部。有一次駕車送貨違規,老闆把錢給了他,要他到監理站繳罰款。

    「我記得很清楚,當天是星期六」,賴世昌說,他從早上9點就到監理站排隊,排隊人潮很多,還有許多幫忙繳交罰款的監理黃牛,到下午2點,還沒輪到他,「怎麼辦?」他問,監理站人員要他下星期一再來。

       他下星期一去繳罰款,承辦員竟說「你逾期繳納,要罰兩倍。」賴世昌說,當時年輕,脾氣比較暴躁,當場和對方吵起來,爭取無效,他只有回公司向老闆報告,當時即興起一個念頭,「如果我在承辦員的位置,服務態度一定比他好。」

同學邀報名 索性試一試

      回家後,一位國中同學來找他,拿了一分村里幹事基層特考報名表給他,邀他一起報名。賴世昌指出,這位同學國中畢業後考上公立高中,因家裡經營養豬事業,家長要他考上村里幹事,兼顧家族事業,已經連考兩次落榜。

     「要不要考英文、數學?」賴世昌這兩科都不好,馬上問這位同學,對方回答:「沒有。」賴世昌追問,還考什麼?同學回答,行政法、行政學、兵役法、戶籍法、歷史地理。

     「糟糕!我的國中史地從沒及格過,而且很少超過50分!」但賴世昌認為,還是值得一試,報名後,距考試時間只剩下兩個月。

諧音家聯想 史地有竅門

       他認為要考得上,一定要找讀史地的竅門,否則就沒輒,他搭火車到高雄、屏東各大書局找書,但沒有找到,他回到屏東市,信步走到中山公園旁大中書局,看到一本升大學史地合訂本,打開第一頁,導言就寫著斗大的口訣,「中國五嶽,八國聯軍」,史地不能死背、有方法,他心裡大叫「賓果」,「這就是我要找的書,」趕緊回家苦讀。

       他說,八國聯軍是俄、德、法、美、日、奧、義、英,他就想成「餓的話每日熬一鷹」,取它的諧音及聯想法,記得快又不會忘記;泰山、華山、衡山、恆山、嵩山是中國五嶽,他用麻將東西南北中順序、搭配「泰華衡恆嵩」與「中」韻腳,記了下來,史記兩科只花了他一星期時間。

一考就上榜 再考展實力

       他利用這種方法,每科都花一星期時間準備,為印證讀書效果,他找近10年的考古題練習,發現他都會答,考前他就知道一定考得上,放榜時果然如願考上,分發到屏東市民代表會擔任祕書,他的同學則再次落榜。

       賴世昌之後又陸續參加了10次國家考試,他說,一考再考,是因想調動就能調,不必拜託人情關說;另一原因是最高學歷只有屏東農專肆業,雖想報考法律研究所,但早年南部並無大學開設,索性以一次又一次的高普考金榜題名,來證明自己的實力。


 

 

謝謝錫昌學長的分享
 
 

呵呵  好久沒來為這園地添新妝…^_^…

 

【行政法】特別權力關係之「判斷餘地理論

意指受理「訴願」、「行政訴訟」之審理機關

在下列情況下,原則上是尊重作成行政處分機關之初始「判斷」

一.國考或專業證照檢定等,閱卷委員之評定

二.具高度人性之判斷(如學生成績、操性…)

三.專家組成委員會之決定(如環境評估、都市計劃、新聞評議委員會)

四.獨立行使職權之委員會所做決定(如公交會、NCC通傳會、中選會)

五.涉及醫藥、科技、氣象、環保等,屬預測性或評估性之專業認定

.高度政策計劃性之決定(統治行為,原不受司法審判之干涉)

.大專教師升等之評鑑(因涉及學術論文、著作評等之類的專業範疇)

 

 
 
....記憶法,改成順口溜:
國考人性,兩委兩測()大學評!
 
 
真有趣的方法

補充釋字


一.國考或專業證照檢定等,閱卷委員之評定 釋字319


.大專教師升等之評鑑(因涉及學術論文、著作評等之類的專業範疇)釋字462

 
呵呵...  朝舜同學看來...也是"有練過的"ㄛ...^_^...
 
 
 
正在整理東西,準備要下班ㄌ...
明天再來「灌水」兼「施肥」唄
 
 
 
 

【行政法】訴之利益_新保護規範理論釋字469

 

我國行政訴訟於訴之利益的判斷,

原本係採行「舊」保護規範理論。

亦即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僅為 公共利益考量,

則應歸屬於「反射利益」範疇,不得為「行政爭訟」。

因此,如民國70年日月潭翻船溺斃65人之事件,

台中衛爾康西餐廳大火事件,於進行行政訴訟時,

皆因「舊」保護規範理論在解釋上採主觀地位解釋

判定船隻、消防定檢屬於公共利益之反射利益

故均不幸遭到「駁回」,致使國賠法條文形同具文!

 

直到大法官釋字469號(87.11.20)出現

首揭「新」保護規範理論(.日學者見解)

在解釋上,乃改採行客觀地位之解釋

亦即應就「整體社會發展來做綜合判斷」

終使得類似事件受害者能夠有救濟途徑!

 

個人認為這是一號很了不起的大法官解釋。

 

.... 記憶法

「新」保護規範理論 - - 釋字469 (...)

行政機關疏失鬧出人命者家屬必須能夠濟才行~

 

 
5月27日蒲公英慈愛社舉行讀書心得分享暨社員大會
 
指導刑法的昭琦(法律政風高考及格)在分享結束前提及:
刑法第329條"準強盜罪"(由偷或搶變強)是近年熱門考點
個人則是補充:相關準強盜罪的大法官釋字第630號
 
按大法官釋字第630號是一號充滿爭議的大法官解釋
原因在於該號解釋以「抗拒困難度」限縮準強盜之適用
然,「使人抗拒有困難」乃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之故!
 
這號解釋,我的奇思妙想記憶法,別人可能就不適用↓
以前在雅歌伴唱任職時,某同事很欣賞劉珊靈這位演員
所以,我就記為:劉珊靈(諧音:630)遭遇"準強盜"
而我這位心儀她已久的同事,及時出現,上演英雄救美!
 
呃... 不知,有沒有同學能夠提供更好的奇思妙想記憶法?
 
 
 
 
好久沒來"巡田水"啦...=_="...
 
民法物權第851條(不動產役權之定義)
稱不動產役權者,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
行、水、光、望、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
 
        記  憶↓                            記   憶↓    
通緝犯烙跑時踩到跳電電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