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學長舉的案例有關正當防衛 : 除其持刀之行為,就沒有其他方式? 歹徒大肆收刮收銀
行為人是否適用或該當某要件,其實寫實例題的時候,這正是困擾我的地方。個人才疏學
哈囉! 羅鎮同學也加入了呀 ...^_^..
其實,史丹尼的答案已經是很完整了
所有應考量之主、客觀因素均很詳盡
考試時,如果是在20幾分鐘能寫出這樣的答案
分數必定是非常高的...(我猜想...)
因為,我就沒辦法寫出這麼完美的答案
此刻,我想拋開考試答題的法律人思維
從生活經驗及常理方面來和大夥兒討論
也就是用...一般人...”三個傻瓜式”的觀點來看
個人對刑法的感覺:嚴謹的、冷硬的、一絲不茍的
正因此緣故,我才會「如此這般」的推崇周昉老師
因為他能在嘻笑怒罵間把他數十年的功力傳授給你
相對之下,民法就顯得比較溫暖可愛、有人性多了
就刑法的思維來說,1樓文傑"同鞋"的答題已堪稱是思慮周全、面面俱到啦
可是由「老百姓」來看,總是少了點民法「探究當事人心中真意」的"人味"...
文傑的論述中提到,
如老闆娘的刀子是朝搶著匪先生的頸部、心臟或其他要害刺
因為,刑法「預見危險可能性」乃屬第三階「責任」之層面...
所以,一旦歹徒先生因此一刀斃命、嗚呼哀哉、駕鶴西歸時
就形成(老闆娘保護)財產權和(歹徒失去)生命權的法益顯然不相當
(即絕對失衡)之情狀
也因此,文傑的結論即認為,如此情狀下老闆娘即不得主張正常防衛!
(容我嘮叨一下,從「刑法」的思維出發,這樣的論斷應當是正確的。)
回歸到一般人觀點,以擁有數十年社會經驗的人看來
可能認為:應該還是以「正當防衛之防衛過當」論吧
蓋因老闆娘當時是處於”緊急保護財產”和”心中極度緊張恐懼”的情況下
恐怕早就嚇得腦袋一片空白,”腳尾手尾冷吱吱兼皮皮剉”啦~~
以常理論,她根本沒時間仔細思考,極可能就是閉上眼睛亂捅
而 “要求”她在這時候主觀上仍須有「預見危險可能性」的意識
黑馬太過夭壽啊啦… 這款的要求… 實在未免也「太超過了!」
所以呢,
在後續刑事訴訟之進行,法官審理案件時若沒有把這些因素加入
等到判決出來,並沒有吻合媒體和民眾的「期待判決可能性」時
難免又是一片「恐龍法官」、「書讀到咖價ㄆ一ㄚ去」的撻伐聲
結論是… 我畢業後,根本不想參加司法三等司法官特考!
就算是「十年寒窗苦讀」 + 「祖上有德」 = 有幸考上法官
操到都快爆肝過勞死了…還得被「水果」公布照片、被民眾辱罵… 很”毸”啦
李大哥還有上面的問題阿??有看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