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講
貳、比例原則
一、行政程序法第7條具體內容包括:
(一)適當性
(二)必要性
(三)比例性
二、大法官釋字第616號解釋
係針對所得稅法第103條未修正前之滯報金及怠報金所宣告之違憲。對於納稅義務人未於法定期限內履行申報義務之制裁,其違規情節有區分輕重程度之可能與必要者,自應根據違反義務本身情節之輕重度為之。
參、平等原則
行政程序法第6條
行政程序法規定之平等原則,係指行政權之行使,不管實體或程序,無正當理由,不可以有差別待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