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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31) 證券交易法 第09講
by 蕭晴丹 2015-10-31 21:08:23, 回應(0), 人氣(1740)



證券交易法第9


第三章   有價證券的買賣


第一節  流通市場的種類


第二節  上市         


第三節  變更交易方法、停止或終止上市


第四節  場外交易的禁止


第五節  上櫃


第六節  信用交易與證券金融業


第七節  集中保管


第八節  例題


第一節  流通市場的種類


  1. 證券交易法將證券交易市場分為集中市場與店頭市場,分別予以規範。在集中市場買賣的證券稱上市,在店頭市場交易者,為上櫃或興櫃。

  2. 由於集中市場與店頭市場的交易方式及市場特性均有不同,證券法令將兩者分別加以規範。

     


第二節 上市


  1. 公開發行的有價證券獲准在集中交易市場掛牌買賣,稱為上市,發行有價證券的公司即為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法對於上市採任意申請的原則,僅例外於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時,採當然上市制度。

  2. 有價證劵是否准予上市,依證劵交易法規定,其程序有三:


  1. 由公司依規定向證劵交易所提出申請。

  2. 證劵交易所依「有價證劵上市審查準則」等規定予以審查。

  3. 證劵交易所審查通過後,將上市契約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使得掛牌上市。


3.程序細節:


一、公司提出申請


申請上市的有價證券,必須是完成公開發行程序的有價證券(證交法§42);而申請人則為發行人,至於受理申請者,是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審查

證券交易所訂定的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是採實質審查原則,對於各種業別的公司所應具備的設立年限、資本額及公司治理等事項,設立相當條件。除前述積極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