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與其他法律關係
證券交易法是公司法的特別法
證券交易法與行政法的關係
第三節 主管機關
機關組織
民國57年4月公布施行的證券交易法,明定經濟部證券管理委員會為主管機關(證券交易法第3條)
民國61年12月其組織條例完成立法
民國70年7月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的組織調整,證券管理委員會改隸財政部
民國86年3月26日期貨交易法公布施行,以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為主管機關,其組織條例於同年4月2日配合修正,更名為「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民國92年7月23日為實現金融監理一元化的政策,制定公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民國93年7月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成為證劵交易法的主管機關
民國99年2月3日修正公布的行政院組織法名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行政院所屬委員會,爰據以修正本會現行組織法,並更名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並自101年7月1日施行
權限
規則制定權及執行權
例如:
規範項目 |
授權條文 |
制定的行政命令 |
發行市場 |
證交法§22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發行人申請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
證交法§30 |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
|
流通市場 |
證交法§28之2 證交法§43之4 證交法§43之1 證交法§6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 |
繼續公開 |
證交法§14II 證交法§36 證交法§37 證交法§157之1 |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 證券交易法§157之1IV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 |
文件調閱權及財務、業務檢查權
懲罰權
辦理涉外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