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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周祖佑 > 留言版 > 救命不如救醜,救人不如救狗(2)

然據法務部之醫療行為刑事責任案件資料,自91年至1016月底止,醫師涉嫌業務過失傷害和過失致死案件進入刑事訴訟程序,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之案件數起訴率竟僅8.31%。顯然目前民眾遭遇醫療糾紛時,病人或家屬雖有循司法訴訟程序追求真相及索賠等解決方式,臺灣醫師被刑事起訴,遠高於美國、德國與日本,如果換算成人口數,相當於美國的400 倍,德國9 倍、日本13 倍。

卻因政府尚未建立整合處理醫療糾紛爭議程序、醫療事故傷亡補償之專法,以致遇有醫療事故傷亡事件時,造成病方及醫療()機構,疲於出席各項協調會議或開庭應訊,耗費數年時間,爭議事件才能落幕或取得結果,不但醫師蒙受極大身心壓力,病家難獲得補償,落得醫病對立、民眾不信任司法,顯示現行醫療糾紛解決機制,確實有檢討必要。【劉建國立委2012/10/16

  再者,建立透明且可信賴之醫療糾紛「訴訟前」處理機制,對於解決目前醫療糾紛問題,更是當務之急。台灣過去針對醫療糾紛處理所提幾次修法,內容著重於程序處理,採取「強制調解、任意仲裁」之原則來處理醫療糾紛民事責任問題,試圖以更便捷的溝通管道,減少不必要的司法纏訟,但關於如何保障病患瞭解醫療真相的期待,仍有缺漏。況十數年來,醫界與法界對醫療過失刑責是否應合理限縮,一直無法達成共識。雖然,醫療法第82條之1修正案目前已經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但針對醫療過失刑責,應否以「重大過失」為限,與法務部仍處於各說各話、毫無交集的僵局中。立委提出的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搭配無過失醫療事故補償制度以及病患可以選擇的雙軌醫療鑑定等,內容包括1.醫療過失刑責明確化、客觀化。(刑事責任)2.設置醫療事故基金,優先補償病患損失。(民事責任)3.醫療糾紛處理程序透明化、公開化。(強化醫療糾紛處理信賴度),4.建立雙軌醫療鑑定。5.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另定專法。期能真正解決目前醫療糾紛處理機制成效不佳,造成醫、病、法三輸的重大社會問題。【中國時報2012/10/16

從台大愛滋器官捐贈事件看病人安全與移植團隊隕歿!從邱小妹妹人球案到童綜合開腦名醫判賠三千萬案!從台大無膽鐵血法官欲以刑逼民!是法官恐龍?還是鑑定恐龍?醫醫相護或相害?醫界殺手還有「健保黑箱審查大殺手」!台灣的全民健保制度,儼如史上最大的詐騙集團,「血汗健保」一方面犧牲了基層醫護的勞動人權,二方面「健保給付制度」的不合理則變相壓榨/剝削工資,使得工時過長、醫護過勞和科別人力失衡(所謂的「六大皆空」),連帶地讓「醫療勞動安全」和「醫療品質安全」雙輸。然「評鑑」作假、醫療糾紛頻傳、或基層醫療及轉診制度荒廢等等,也都是「醫療崩壞」,國民健康同步陪葬的土石流無盡蔓延,使美好和諧,互助、互信與互諒醫療環境如洪水猛獸。醜人有救,急病無醫!誰是醫療崩盤最無辜的受害者?醫療產業如夕陽餘暉,加速消失中,如何力挽狂瀾?然與其詛咒黑暗,不如尋覓星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