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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塑毒國賠求償 環保署否決
by 鄭雄仁 2011-06-29 12:43:52, 回應(0), 人氣(1060)
 
 

首宗塑毒國賠求償 環保署否決

更新日期:2011/06/29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游明金、謝武雄、蔡文居、洪素卿、林毅璋、廖千瑩、楊久瑩/綜合報導〕塑化劑風暴全民受害,但民眾請求國賠無門!

塑化劑事件發現遭污染食品高達上千項,國人健康備受威脅,但一名李姓民眾持五月十一日購買並飲用過的「統一寶健運動飲料」,向八個中央及地方行政機關請求國家賠償一元,成為民眾針對塑化劑事件提出的第一起國賠申請案件,環保署昨日以「職權無關」為由而加以否決,包括公平會、工業局、桃園縣政府、宜蘭縣政府、台南市政府也都陸續拒絕賠償,且都不認為本身有疏失。

李姓民眾表示,塑化劑風暴發生之後,他找出一張在宜蘭地區便利商店購買「統一寶健運動飲料」的發票,證實他有買有喝,有受到塑化劑毒害,分別向行政院、公平會、衛生署、工業局、台南市政府、桃園縣政府、宜蘭縣政府及環保署提出國家賠償請求。

環保署法規會執行秘書郭子哲表示,否決理由包括請求人購買運動飲料是經濟行為,並非環保署公權力可以執行之處;環保署依法將DEHP列管為第四類毒化物,公務員並無故意過失,且毒管法明文規定食品衛生管理法所稱食品,為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權責,並非環保署職權,因此否決,不予賠償。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副局長許銘能則表示,目前確有此件國賠案,也是迄今僅有的一件,不過還在整併相關意見中,尚未做出回覆。

宜蘭縣衛生局審查後也拒賠,理由是縣府公務員並無故意或過失責任,不符合國賠成立要件;桃園縣衛生局副局長康清雲表示,縣府於五月廿六日收到通知,廿八日就完成統一楊梅廠所有下架產品回收、封存,並沒有疏失,才判定不予賠償。

未做好毒物源頭管理 怎說無責

環保律師詹順貴表示,國家賠償法能告成的前提是請求人能夠證實身體受到損害,但塑化劑進入體內幾天之後會排出體外,要證實身體受損相當困難,以此要求國家賠償困難度很高,但不代表公務人員沒有疏失。

消基會秘書長陳智義指出,國賠是目前民眾對行政機關疏失求償唯一的管道,但塑化劑案很特殊,要證明個人損失有一定的困難,才會有高達近九百個申訴求償案件,轉往消基會及消保會求助,鎖定業者做求償對象。

對於官署推來推去,表示塑化劑無關職權,到底誰該負責?律師詹順貴表示,一九九九年台灣為了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放寬「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將食品中加入任何食品添加物都要查驗規定,變成抽驗,使得管理鬆散,應追出是誰主導、誰該負責?環保署沒有做好毒性化學物質「源頭管理」,管制不力,也要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