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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鄭雄仁 > 未分類 > 科目研習
by 鄭雄仁 2012-12-01 07:46:12, 回應(8), 人氣(3604)
101年首推許澍林老師法官 親屬 繼承以下老師如下:丁玉雯老師(律師) 刑法 刑分潘台雄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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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鄭雄仁 2012-08-06 17:28:24, 回應(0), 人氣(1558)
   ^寞名的幸福^是幸福學報告的題目   感謝 你們第九組同學 在蘇拉颱風來襲當夜讓我優先報告^寞名的幸福^ 騎車往屏東的高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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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鄭雄仁 2012-06-28 09:38:06, 回應(1), 人氣(2873)
明年將有公聝律師考試 希望展望新契機記得曾經爭取加課 以便今年即可考律師結果某位老師課堂公開說:不要想不開!去考律師 (錄音為証 每堂課都有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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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鄭雄仁 2011-11-05 11:26:10, 回應(1), 人氣(2366)
沒有義務提供考試資料 索取資料的同學應有禮貌不可省   請提供空大學生真實姓名及在空大登記個人的電子信箱   任何"部份"參考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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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鄭雄仁 2011-07-03 18:14:05, 回應(0), 人氣(1355)
請註明"行政法各論" ` 請提供空大學生真實姓名及在空大登記個人的電子信箱   本"部份"參考答案 僅提供空大同學   收到本"部份"參考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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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鄭雄仁 2011-07-03 18:12:16, 回應(0), 人氣(2019)
塑化劑施用於食用品上對台灣社會的影響?若從消費者保護之角度思考,可否提出行政訴訟或國家賠償等行政救濟? 【×部份僅供參考;本題出自陳育辰同學處,僅標題修改】 答:: 一、塑化劑施用於食用品上對台灣社會的影響說明之(塑化劑可能衍生法律問題) 依廠商應負起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及行政機關應負起行政責任和消費者求償分述如下: (一)上游廠商: 1、刑事責任: (1)上游廠商如果為了減少成本而將起雲劑改以添加塑化劑,應有故意,且知悉過量塑化劑對人體健康會有影響,就可能構成傷害罪、公共危險罪等普通刑法, (2)另外食品衛生管理法亦有特別刑法之規定。依據一罪一罰原則,上游廠商可能面臨三十年有期徒刑之刑責。 (3)而上游廠商,「明知」添加塑化劑之原料,比較便宜,仍以不相當之價格出售與中下游廠商,此部份亦可能構成詐欺罪。 (参閱刑法及食品衛生管理法) ×相關法條如後所示: 1.普通刑法:  刑法第277條:刑法第191條:刑法第191-1條:刑法第339條: 2.特別刑法: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1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4條:× 2、民事責任: 上游廠商對於消費者可能構成侵權行為及消費者保護法之責任。 (参閱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消費者保護法第10-1條:b民法第184條:) (二)中下游廠商 1、刑事責任: (1)      如果中下游廠商,「不知」其產品原料中,因上游廠商未告知,而有添加塑化劑之情形,原則上應該沒有刑事責任存在之問題,然而若中下游廠商於製作過程中,有注意義務,應負檢驗責任,而漏未注意,則可能有過失傷害之問題。 (2)      另外,如中下游廠商,於本事件發生後,「明知」其產品內可能有與上游廠商買入相關原料,但仍未主動予以下架,而繼續販賣,亦可能有傷害之未必故意可能性。  (参閱刑法第277條:刑法第284條:) 2、民事責任: (1)就通常民事侵權行為責任,如果中下游廠商沒有故意過失存在,自不成立侵權行為, (2)然而消費者保護法係採無過失責任,消費者能可能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向中下游廠商求償。 (三)行政機關   1、依據食品衛生法第24條第一項規定:是以身為地方主管機關的縣市政府本負有抽驗把關食品衛生及安全的責任,然而縣市政府在過去數十年中,對各製造廠商及商家販售的原物料及成品,是否有確實依法執行抽驗任務,著實另人懷疑,否則為何在這麼長的期間裡,竟然未發現這麼嚴重的現象。 2、因此倘若主管機關真有怠於執行職務,未盡抽驗把關的責任,致人民權利遭受損害者,則依據現行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後段規定,受害人民自得請求地方主管機關也就是縣市政府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消費者求償 1、廠商對於消費者需負商品製造人責任。因此,消費者對於廠商,可以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8條、第9條有關商品製造人、經銷商的商品責任規定主張權利,如廠商有故意或過失時可要求一至三倍懲罰性賠償金。 2、惟本案消費者無法證明商品與健康受損間有因果關係。 二、消費者保護之角度思考,可否提出行政訴訟或國家賠償等行政救濟,依實務見解說明之: 1、最高法院七十二年台上字第七○四號判例謂: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後段所謂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係指公務員對於被害人有應執行之職務而怠於執行者而言。換言之,被害人對於公務員為特定職務行為,有公法上請求權存在,經請求其執行而怠於執行,致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始得依上開規定,請求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 2、雖然依釋字469號有不同解釋,但是對於塑化劑一案,衛生署早已規定塑化劑不可添加於食品,縱然該署並未將塑化劑列為食品檢驗項目,消費者似乎不能以其未作為而申請國賠。   3、消費者對於政府機關之公務員因執行公權有故意或過失侵害人民身體、財產時,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如消極不作為也可以請求。惟本案似乎公務員並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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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鄭雄仁 2011-07-03 18:06:15, 回應(0), 人氣(1294)
by 鄭雄仁 2011-07-03 18:03:18, 回應(0), 人氣(1339)
by 鄭雄仁 2011-07-03 18:00:18, 回應(0), 人氣(1084)
by 鄭雄仁 2011-07-03 17:53:06, 回應(0), 人氣(2622)
(壹)題目: 有關刑法131條公務員圖利罪構成要件?圖利結果發生為必要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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