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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遺忘的權利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by 邱宥閎 2016-03-06 22:26:11, 回應(0), 人氣(692)

老師在第一次大面授中提到了

「被遺忘的權利」(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原先以為這個權利,是在保障弱勢族群免於被遺忘的權利,經過老師解說後,方明白箇中內涵。增長的知識。

搜尋引擎的強大,方便了我們的生活,查詢任何事情問「Google大神」就對了,或許我們不曾搜尋過自己,從不知道這位大神也是魔頭。

老師舉了個例子,某甲因職棒賭案遭檢察官提起公訴,各大媒體針對此事做了詳盡的報導,然經過司法程序,某甲並未涉及簽賭案。但我們只要搜尋某甲的名字,所呈現的都是他涉及簽賭案的新聞內容。又或者某人犯罪出獄後,欲重新做人,旦搜尋引擎仍報導他當年的所犯的錯,那他該如何有自新的機會。

 
哇!這項權利真的太重要了。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一項第一款,定義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原來搜尋引擎才是真正會侵害我們個資的魔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