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01講
前言
1 「憲法委託」(引自潘台雄《憲法》序言):憲法是原則性、綱要性、抽象的、彈性,為貫徹實踐憲法,得仰賴國會制定憲法加以補充。
1.1 如國家機關的組織法:《行政院組織法》、《立法院組織法》等。
1.2 有關基本權利的法律:如《軍事審判法》、《大學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集會遊行法》、《人民團體法》、《請願法》、《訴願法》、《行政訴訟法》、《選罷法》。
1.3 各國憲法規定人民基本權利時都很精簡、概括、抽象。故,為保障並實現基本權利,除仰賴國會制定相關法律,大法官解釋更為重要。
2 憲法的博大精深:研究憲法,不僅得了解憲法本文、相關原則法理、相關法律、大法官意見書及各學者見解,「易學難精」、「入門容易,大成難」
3 學習憲法的方法:參考林紀東《憲法》
3.1 基本概念的瞭解:文義解釋時須了解用詞的涵義。
3.2 檢討現行的憲法:採取體系解釋、歷史解釋、目的解釋,並探討憲法適用問題
3.3 有權解釋:因憲法精簡概括,難免疑義,故依賴大法官的釋憲權及違憲審查權。解釋令、解釋理由書、協同意見書、不同意見書都應閱讀。
3.4 憲法性法律:與憲法相關的法律。不只單純了解憲法本文,仍應了解實行細節。
3.5 比較方法或比較解釋:比較憲法學。如中華民國憲法制定,受威馬憲法與法國第五共和憲法影響,若憲法適用有議,可從德法等國移植。
4 老師授課無依憲法教科書的章節講解。
4.1 好教科書應含豐富專業內容,並有特色及偏重議題。應綜合閱讀。
4.2 推薦書籍:
4.2.1 李惠宗《憲法要義》;
4.2.2 法治斌、董保城《憲法新論》
4.2.3 許育典《憲法》
4.2.4 陳慈陽《憲法學》
4.2.5 陳新民《憲法學》
4.2.6 吳庚《憲法的解釋與適用》
4.3 講授內容是綜合以上書籍及自身狩獵所得。
5 憲法學與政治學的關係:無論近代現代憲法,統治機關皆是憲法重要內容。統治機關簡稱政府,為傳統政治學(又稱國家學或政府學)主要內容,透過法制研究途徑,即憲法及行政法為依據,解釋政治現象。若能掌握政治學知識,便有能力批判各國成文憲法對於政府體制規範是否周延。
6 培養記筆記的能力。
第一章 憲法學的基礎理論
所謂基礎理論:憲法的意義、發生、特性、分類、功能、變遷、新趨勢。
第一節、憲法的意義
1 《憲法》一詞的溯源與發展
1.1 我國「憲法」
1.1.1 《國語》:「賞善罰奸,國之憲法。」
1.1.2 《晉書》:「稽古憲章,大釐制度。」
1.1.3 以上「憲法」、「憲章」僅是指典章法度,一般法規,較偏重刑法。無限制君權之意義。
1.1.4 19世紀末,甲午戰爭後,才自日本習得立憲主義,以變法圖強。
1.2 西方 constitution:立憲主義開端
1.2.1 最初指建立、結構、組織。在立法程序效力上不同於普通法律。
1.2.2 中世紀封建社會時,此詞蘊含根本法的概念,開始限制君權。
1.2.3 18th中葉後,北美殖民地開始殖民州憲法時,才開始具有近代憲法的含意。
1.2.4 1787年聯邦憲法,為近代意義憲法,立憲主義成文憲法的開端
2 憲法的界定:社會科學重視名詞概念界定,好界定可呈現該概念涵蓋的範圍與性質
2.1 李鴻禧:「規定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國家權力與組織,及兩者之間關係的根本法」,較偏重近代憲法。李強調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因為組織結構只是次要的工具問題。
2.2 林紀東:「規定國家的基本組織、人民的權利義務、基本國策的根本大法」較接近現代憲法。
3 近代憲法兩大內容:
3.1 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如我憲法CH2、CH12。以白紙黑字的憲法來保障天賦人權,實證法化
3.2 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權力:如我憲法CH3~11。良好政府體制,較不易侵犯人權、維護政治穩定、社會秩序。
4 現代憲法:包含國家的建設藍圖及發展方向。如我憲法CH13
5 民主及法治:一體兩面,稱為民主法治或法治民主
5.1 憲法被歸類為公法,以國民主權為基本原則,呈現民主國家型態
5.2 透過規範國家的權力,型塑法治國內涵
6 國家與政府:(前大法官許玉秀)
6.1 民主國:國家的型態、國家的權力來源
6.2 法治國:國家權力的運作方式
6.3 法理上應區別國家與政府的差別:
6.3.1 國家:是全體國民組成的統治團體,擁有主權,是具權力義務的公法人
6.3.2 政府:公法人是抽象概念,虛擬不具人格,仍需由少數自然人組成國家機關來掌握。
6.4 立基國民主權,且國家機關的權力源於人民同意,才具合法、正當性,方為立憲政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