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MS知識社群ePortfolioeeClass學習平台空大首頁登入
王金平假處分無效? 地院:須承審法官認定
by 葛曜丞 2013-09-13 18:10:54, 回應(0), 人氣(1028)
中央廣播電台作者: 歐陽夢萍 | 中央廣播電台 – 2013年9月11日 下午7:24

國民黨考紀會今天(11日)撤銷立法院長王金平的黨籍,隨即將王金平的黨籍喪失證明送到中選會。中選會在傍晚收到王金平的黨籍喪失證明,並已函請立法院註銷王金平的立委資格。
立法院在註銷王金平的立委資格後,將發函中選會,中選會須在回函送達的15天內公告遞補名單,但法律沒有規定立法院要在幾天內回函中選會。
根據選舉罷免法第73條規定,不分區立委就職後若喪失黨籍,自喪失黨籍之日起便喪失其資格,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函請立法院予以註銷,遺缺由該政黨登記的候選人名單按順位依序遞補。
王金平已在今天下午透過委任律師向台北地院遞狀提出假處分,即使中選會已經將文件送到立法院,但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賴劍毅表示,「假處分是否成立」還需要承辦法官的認定。
事實上,國民黨在今天撤銷王金平的黨籍後,立即將證明送達中選會,王金平便立即喪失立委資格,也一併喪失立法院長的職位。國民黨在修改黨章後,明訂「申訴期間,不影響考紀會決議執行」,因此,就算黨員不服黨內處分,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也無法在申訴期間阻止國民黨將證明送交中選會,法院也不可能在一天之內完成收案、分案及開庭等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