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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學齡前兒童 不得教授美語
by 葛曜丞 2013-08-30 10:54:54, 回應(0), 人氣(956)
【台灣醒報記者蔡惠玲台北報導】
補習班未來招收未滿6歲幼兒,課程應以身體律動、藝術才能為範圍。行政院29日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草案規定補習班招收未滿6歲的幼兒者的補習教育範圍與設立規定。立委蔣乃辛受訪時表示,許多以補習班為名登記者,卻施行幼兒園教育內容,如邀請雙語老師教學以及收取較高費用等,此項草案將可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行政院院會29日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將法案名稱修正為補習教育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草案規定,補習班招收未滿6歲的幼兒者,應以辦理有助幼兒身體律動、藝術才能的補習教育為範圍,以活動及實作方式進行,並報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有關身體律動、藝術才能的範圍及認定基準、上課方式、時數等規定,將由教育部訂定。目前坊間很多補習班招收學前美語、心算、數學等補習課程,未來將被禁止,未依法申請立案的補習班,罰鍰提高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立委蔣乃辛認為,幼稚園、托兒所、補習班三種設立規定,以補習班設立限制標準最低,許多以補習班為名登記者,卻施行幼兒園的教育內容,例如邀請雙語老師教學,收費比較高,但家長並不了解此情形,此草案可以保障消費者。
行政院29日也通過「專科學校法」修正草案,包括增訂進修部之相關規定、增列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有關規定的法源依據。此外,行政院會也通過「空中大學設置條例」,將現行規定「空中專科進修補習學校」修正為「專科部」;另增列空中大學系、所、附設專科部的設立、變更或停辦等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都將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