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臺教學(三)字第1050084484號
主旨:為維各級學校之性別平等及友善安全環境,請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平法)及相關規定,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應於24小時內辦理通報,並鼓勵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被害人或檢舉人儘早申請調查或檢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性平法第21條第1項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下稱防治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應立即按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向學校權責人員通報,並由學校權責人員依相關法律規定向直轄市、縣(市)社政及教育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二、另依防治準則第2條第5款規定,學校應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教育,以提升教職員工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並鼓勵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被害人或檢舉人儘早申請調查或檢舉,以利蒐證及調查處理。
三、依據性平法第36條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違反第21條第1項規定,未於24小時內,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同法第36之1條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違反第21條第1項所定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之通報規定,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者,應依法予以解聘或免職。
四、請向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加強宣導通報義務及知能,避免對於相關法令認識不足而觸法,並落實師生之性別平等教育及法治教育,提升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遇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時,鼓勵被害人或檢舉人儘早申請調查或檢舉。
正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國立暨私立(不含北高新北三市)高級中等學校、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各國立國民小學
副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主旨: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舉辦「109年點亮性別之眼微電影徵選活動」徵件期程延長一案,請協助轉知所屬機關(構)及學
校,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活動前以本(109)年10月8日院臺性平字第1090192571號函請貴機關協助轉知在案。
二、為鼓勵各界充分發揮創意,創作符合本案活動目的之微電影作品,爰本案徵件期程延長至110年1月10日(詳情請見活
動簡章),請多加推廣。
三、檢附最新活動簡章、活動海報及延期圖卡電子檔各1份如附,相關資訊亦可至活動官網(https://www.lightupeyes.
com/)及本院性別平等會網站(https://reurl.cc /7oW2z9)查詢。
【轉知】行政院性別平等處編製完成「2020年性別圖像」(中文版),並已登載於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站>性別主流化>性別統計>性別圖像(https://reurl.cc/4g77XD)。
主旨:函轉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製作「性平數位教材」宣導影片,敬請協助公告宣傳並鼓勵所屬踴躍觀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社會局110年2月26日中市社婦字第1100024866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民眾及公務人員性別知能,促進多元性平宣導,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特製作「性平數位教材」宣導影片,前開影片登載於臺中市政府性別平等專區/性平嘉年華/影音宣導:(ㄧ)性平數位教材-「性別」是邊陲,還是主流?(網址:https://reurl.cc/v57NLN)、(二)性平數位教材-「性別」是什麼?(網址:https://reurl.cc/E2odma),敬請貴單位辦理性別平等相關活動或課程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性別平等處111年3月10日院臺性平字第1110166762號函辦理。
二、為關注性別與多重不利處境下的交織性議題,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於本(111)年度舉辦徵件活動,廣邀社會大眾提筆紀錄或創作性別平等故事,後續並將運用得獎作品進行系列推廣活動,使國人能夠體認性別議題的切身關聯性,讓我國朝向更加性別平等的社會,相關資訊可至活動官網(http://www.tacofunpr.com/getogether/)查詢。
任何性傾向同仁及同學在本校皆享有相同工作權及受教權,無差別待遇之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