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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孫嘉陽 2013-01-12 21:09:37, 回應(0), 人氣(1075)
繼承人被追債 不須負舉證責任 自由時報 – 2013年1月12日 上午4:20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一條之二修正案」,將限定繼承債務「顯失公平」的舉證責任,由繼承人改為債權人,以保障較為弱勢的繼承人,避免承擔「天上掉下來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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