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法拍凶宅應公告載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強制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院拍賣不動產應公告載明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事項。
現行強制執行法規定,拍賣不動產,應由執行法院先期公告,載明不動產所在地、種類、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形及其應記明事項等。
初審通過拍賣公告應增列載明「調查所得的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特殊情事」,讓應買人知悉,以利其決定是否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