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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的表現形式
by 孫梅玲 2011-03-07 13:59:33, 回應(0), 人氣(1592)
人權的表現
 

應有權利

法定權利

實有權利

應有權利

應有權利

法定權利

實有權利

--(目標的或標準的)  ===人權最初的形態,
 
法定權利--(手段的或保障的)===通過實在的法律規定規範
 
實有權利--(社會人權的現狀表現)===人們在長時期生活當中形成的,或以前社會所遺傳下來的.
                 表視自由的重複的權利
 
應有權處於通過法定權利轉入實際享有的權利
 
法定權雖有應然性,但不代表實有權利
 
應有權利和實有權利之間,需有法定權利為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