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MS知識社群ePortfolioeeClass學習平台空大首頁登入
聘僱人員 可領月退
by 孫嘉陽 2013-07-05 11:47:35, 回應(0), 人氣(509)
自由時報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
 

擬準用勞退條例

銓敘部昨在考試院院會提報「聘用人員人事條例草案」,指目前二萬六千多名政府約聘僱人員雖享有勞保,但只能一次領取退職儲金並不合理,草案規定準用勞退條例,年資可以帶著走,也可比照勞工領取月退,已提存的離職儲金可另折算月退金。


舉例言之,以工作二十五年的約聘僱人員,立法前擁有十年的年資為例,退休時將可領取二十五年年資的勞保月退金、十五年年資的勞退月退休金,十年年資的離職儲金也可在訂出「定期給付」轉換公式後,折算成月退休金另開專戶發給。


但屬於公法契約性質的約聘僱人員能否適用勞基法,涉及勞基法規定離職一定期間內再任用即視為不定期契約的規定,不符約聘僱目的,且勞基法對加班費、休假等權益的規定也有不同,仍待送考試院全院審查會進一步確認。對於約聘僱人員希望八十四年以前的年資也能發給離職儲金,銓敘部討論後認為並無法源依據,無法發給。


政府聘用人員依據的「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自五十八年公布後已年久失修,約僱人員依據的「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又僅是行政命令,銓敘部因此予以統整、增修,合併成「聘用人員人事條例草案」。


將訂約聘僱人員上限


目前約聘僱人員數量已超過政府預算員額的八%,未來將明訂上限為十%。約聘僱人員職等未來將改為聘用一至五等,並以聘用一等為最高等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