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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逾5%未申報 不具表決權
by 孫嘉陽 2013-06-19 10:36:27, 回應(0), 人氣(902)
〔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
 
南山人壽已成為中信金控最大股東,持有股權四.八九%,且據透露,去年才入主南山的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與關係人,掌握中信金股權合計近十%,具備拿下經營權的實力。金管會表示,持有金控股權逾五%就須「申報」,超過十%須事先送金管會核准,目前南山並未送件,但任何有關金控股權移轉或經營都得按照規定,若大股東未向金管會申報,股權就不具表決權。

「金控法」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指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及以本人或配偶為負責人之企業)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五%,應在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逾五%後,股權累積變動超過一%也需申報;且若股權超過十%,須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否則金管會可勒令要求其限期處分股權。

為防止非合意併購(惡意併購),例如開發金辜仲要吃下金鼎證、中信金辜仲諒插旗兆豐金等,金管會於二○○八年底修正「金控法」,下修大股東申報的門檻,被外界稱為「辜家條款」。

如今,原本要防止辜家吃其他金融機構的條款,反過來成為辜家繼續經營中信金的「護身符」,因為只要單一大股東的股權出現異動,就須向金管會申報,否則其持股就不能行使表決權,也就是廢票。

對於尹衍樑可能入主中信金的傳聞,金管會官員表示,目前並沒有收到南山人壽送件申報股權資料,也不願評論假設性的個案。但官員直言,之前確實已掌握消息,「由於市場此類傳言也相當多,會持續密切關注」,相信中信金也沒這麼容易被吃下來!

金管會表示,雖然法令沒有明定金控不得惡意突襲併購,但一切都得照法定程序走,「別以為可以神不知、鬼不覺地併購其他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