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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性家庭的深思
by 王芸鴻 2012-10-05 09:48:16, 回應(0), 人氣(1315)

一、從人性的角度去看多元性所帶來的危機:

按佛洛伊德的理論,人格是一個整體,這整體包括了三部份,分別稱為本我、自我、超我。人格中的三個部分,彼此交互影響,在不同時間內,對個體產生不同的作用。

本我(id):是人格結構中最原始部分,從出生日起算即已存在。構成本我的的成分是人類的基本需求,如飢、渴、性三者均屬之。本我中之需求產生時,個體要求立即滿足,故而從支配人性的原則言,支配本我的是唯樂原則。例如嬰兒每感到飢餓時即要求立刻餵奶,決不考慮母親有無困難。

自我(ego):是個體出生後,在現實環境中由本我中分化發展而產生,由本我而來的各種需求,如不能在現實中立即獲得滿足,他就必須遷就現實的限制,並學習到如何在現實中獲得需求的滿足。從支配人性的原則看,支配自我的是現實原則。此外,自我介於本我與超我之間,對本我的衝動與超我的管制具有緩衝與調節的功能。

超我(superego):是人格結構中居於管制地位的最高部分,是由於個體在生活中,接受社會文化道德規範的教養而逐漸形成的。超我有兩個重要部分:一為自我理想,是要求自己行為符合自己理想的標準;二為良心,是規定自己行為免於犯錯的限制。因此,超我是人格結構中的道德部分,從支配人性的原則看,支配超我的是完美原則。

完美的超我因為美麗,是因為她的慾望有受到約束;完美的超我因為經典,是因為很少人能做到;完美的超我因為太完美,所以會有很痛苦的心路歷程……如果無限制的任由我們的慾望無線延伸,所引申出的社會問題,社會成本和新舊觀念的衝擊,我們是否也要思考一下?

二、婚姻制度是存在弊端,我們應該如何做?

婚姻有其外在作用與潛在作用,外在作用係指當事人對他提出的理由;潛在作用則是對社會產生的影響。婚姻的架構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和利於統治者的管理,可以讓人類的欲望永遠無法駕凌與法律規範之上,讓這個社會變得有秩序,遵照遊戲規則生活。

我們又要如何排出固執自我文化的偏見,不只根據自己本身婚姻文化去推定全人類婚姻文化之通則,以他觀的客位觀點來認識全世界各種各樣婚姻制度文化,並改善婚姻的危機以對整個社會發揮良性、加分的功能性,但讓人不解的是:社會進步卻帶給婚姻更多不穩定性嗎?這表明不變的婚姻制度與社會的快速進步產生了的落差嗎?

所以我認為不應該俠義的去定義婚姻性別的範圍,應該尊重當事人的選擇,同時捍衛婚姻制度瓦解的危機,有限度的多元化(以愛作為判斷的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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