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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應隨身攜帶
1樓
 
 
第 56 條 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
出門要記得帶唷!!
2樓
收到囉...



100-1學期期中考訂於10月30日及11月6日﹝星期日﹞舉行,請同學遵守下列注意事項 
一、考試時務必遵守考試規則,並關閉手機。
二、請記得攜帶學生證應考(或其他貼有照片之證明文件)。
 三、考試科目有衝堂情形,請至教務處課務組辦理衝堂考申請。
 四、考試教室分配表如附件。
五、修正行政法(03719)F班學號區間100110075-100120236。
3樓
[補充]
應考當日設若身上剛好沒帶半張證件,
速至課務組拍照領取「臨時」考證入場,
並於規定之時日內補驗正式證件,以輔臨時證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