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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90 號 100.9.30發佈
1樓
3樓
 
好長一篇呀...   看到後來就"朗軌"~"眺軌"~...看結論囉......
 
對於聲請釋憲的這位和平醫院主任... 
我個人的感覺是:應該算是咎由自取吧!
 
因為他已經疑似被感染SARS了,
北市府於4月24日發布行政命令緊急召回
他老兄竟然拖延到5月1日才回去...?
我不瞭解他是否因其他要事而耽誤,
但如有正當理由,理應不致受如此重罰
話說回來,於4/24~5/1期間,
他的家人與周遭接觸過的人...
完全暴露在感染SARS之危險當中!
如此缺乏醫德的行為,當然會被懲處
 
事後行政爭訟、聲請國賠... 也果然敗訴
最後選擇聲請釋憲(大部分指摘為不受理)
受理的部分,依大法官解釋亦不「違憲」
 
結局:已經無路可走...  祇有接受一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