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王提供的刑法解答... 第一題... 我就"狠"有意見捏↓
一、甲、乙為任職於同一單位之公務員,為了陞遷競爭,甲冒用乙的姓名寫信向轄區理容業者丙要求入股,後又以該理容業內部知情人名義,將此信之影本寄給檢察官,告發乙對丙之索賄行為。此外,甲亦以匿名方式投書給各新聞媒體,信上敘述乙對丙之索賄行為。後經查明,乙雖沒有向丙索賄,但過去曾因多次洩漏公務機密給經營地下錢莊業者丁而收受鉅額金錢以為報酬。問,甲、乙可能涉及之刑事責任。(25分)
解題:
(一) 甲之刑責,分析如下:
1. 該當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這部分,個人覺得OK)
2. 甲之行為,可能無法成立刑法誣告罪:(這部分,個人不認同)
(1) 所謂誣告,指虛構事實而為申告,告訴、告發、自訴、報告均屬申告;虛構事實,指明知無此事實故意捏造而言。
(2) 惟,甲之主觀犯意雖出於陞遷競爭之動機,不足可取;然而,甲是否有「使乙受刑事處分之意圖」?則實在可疑。誣告罪之成立,以「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意圖」為必要;在題意未明文規範下,按罪疑唯輕之原則,甲不該當本罪。 (這一段,個人深深不以為然,茲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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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乙為任職於同一單位之公務員,為了陞遷競爭,甲冒用乙的姓名寫信向轄區理容業者丙要求入股,後又以該理容業內部知情人名義,將此信之影本寄給檢察官,告發乙對丙之索賄行為。此外,甲亦以匿名方式投書給各新聞媒體,信上敘述乙對丙之索賄行為。後經查明,乙雖沒有向丙索賄,但過去曾因多次洩漏公務機密給經營地下錢莊業者丁而收受鉅額金錢以為報酬。問,甲、乙可能涉及之刑事責任。(25分)
解題:
(一) 甲之刑責,分析如下:
1. 該當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這部分,個人覺得OK)
2. 甲之行為,可能無法成立刑法誣告罪:(這部分,個人不認同)
(1) 所謂誣告,指虛構事實而為申告,告訴、告發、自訴、報告均屬申告;虛構事實,指明知無此事實故意捏造而言。
(2) 惟,甲之主觀犯意雖出於陞遷競爭之動機,不足可取;然而,甲是否有「使乙受刑事處分之意圖」?則實在可疑。誣告罪之成立,以「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意圖」為必要;在題意未明文規範下,按罪疑唯輕之原則,甲不該當本罪。 (這一段,個人深深不以為然,茲說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