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MS
知識社群
ePortfolio
eeClass學習平台
空大首頁
登入
中文(台灣)
English(US)
Q&A
線上人數:
90
蒲公英慈愛社
社群首頁
文件區
(68)
精華區
行事曆
活動
(3)
討論區
(1696)
即時塗鴉牆
問卷
相簿
(10)
申請加入蒲公英慈愛社
相簿輪播 - 紅毛港文化巡禮
文件分類
[
總覽
]
*-*-*-『線上二手教科書免費交換討論區』 *-*-*-
(3)
法學新知分享
(10)
法律科目研討
(7)
課程相關問題
(6)
社團活動訊息
(23)
常用連結
法政系學會
蒲公英慈愛社--學生社團網站首頁
蒲公英慈愛社--奇摩部落格
社群資訊
訪客: 1039500
文章: 68
討論: 1696
公告: 42
容量: 剩餘
2.7 GB
(3 GB)
閱讀權限: 開放
版主:
李錫昌
副版主: 無
位置:
蒲公英慈愛社
>
討論區
>
討論
請願、訴願、申訴、陳情
(
郭宗澄
,
eb3741@yahoo.com.tw
, 2012-03-14 15:29)
1
人
1樓
請願、訴願、申訴、陳情有何不同?
如果公園溜滑梯損壞,要用哪一種?
(
石志彬
,
frankshi@kcg.gov.tw
, 2012-03-14 17:32)
1
人
2樓
打1999-指名工務局養護工程處公園科處理較快
(
陳梓銜
,
chene012@gmail.com
, 2012-03-14 17:44)
2
人
3樓
「請願」請願法第2條: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權益之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
民意機關或主管行政機關請願。
「訴願」訴願法第1條第1項前段: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
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
訴願法第1條第2項: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
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同。
訴願法第2條第1項: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
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
「申訴」申訴在性質上屬機關內部自我審查糾正之途徑。
「陳情」行政程序法第 168條: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
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
單純溜滑梯壞了,我也是認為
1999比較實際
(
羅鎮
,
song20000kimo@yahoo.com.tw
, 2012-03-17 01:28)
4樓
梓銜兄 你好厲害喔!!小弟我有上了一課了!!
(
戴彩琴
,
hiroko10131979@hotmail.com
, 2012-03-18 00:11)
5樓
黑阿
真是厲害ㄋㄛ
(
羅鎮
,
song20000kimo@yahoo.com.tw
, 2012-03-18 23:53)
6樓
梓銜兄!!問你喔
申訴跟訴願有差嗎??
我怎麼感覺沒差耶!!哈哈
行政法太爛了我!!看來又還給老師了
(
陳梓銜
,
chene012@gmail.com
, 2012-03-19 12:39)
7樓
阿 ~~(被點名嚕)
申訴跟訴願有何不同
如果用我的口語來回答是:「吃飯」與「用餐」
哈哈!!這個比喻你可別笑到奔淚嘿
釋字第 382 號文你看看就ok嚕
如學生所受者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則其受教育之權利既已受侵害,自應許其於用盡校內申訴途徑後,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
羅鎮
,
song20000kimo@yahoo.com.tw
, 2012-03-19 13:00)
8樓
.......
(
陳梓銜
,
chene012@gmail.com
, 2012-03-19 13:04)
9樓
@@"
(
李錫昌
,
asia5588@yahoo.com.tw
, 2012-03-19 19:41)
10樓
並不盡然如此(吃飯與用餐)喲~ 兩者還是有所不同滴...
...
申訴:公務人員針對「服務機關」的
管理措施
或
工作條件
有所不滿時,
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訴」,上兩項,只要是不滿意就可以提出。
當然,喜歡濫行申訴的公務人員,在機關裡頭...
=="
...自己想囉。
訴願:一般民眾,針對行政機關不當之行政處分,申請複查仍不滿意,
在準備進行行政訴訟之前,必須得先經過「訴願」這個程序也。
(呵呵....
吃飯
:俗名,台語→"
假崩
";
用餐
:學名,台語→
金鳩郎安捏共六
)
【例:Q→哩進咧銃殺小~
朋友
ㄚ?
A→挖燈咧
假崩
啦
!
】
(
羅鎮
,
song20000kimo@yahoo.com.tw
, 2012-03-20 16:23)
11樓
錫昌兄!!你這樣的解釋清楚明瞭!!
那公務員對所屬機關是否也可以提訴願??
(
李錫昌
,
asia5588@yahoo.com.tw
, 2012-03-20 19:08)
2
人
12樓
訴願...是
一般民眾
做行政訴訟前之必經程序,
訴願前還得經"複查""複核"...先行(前置)程序,
而公務人員...
對於「人事機關」「服務機關」不當之行政處分
當然也可以進行救濟!
但那是向「考試院保訓會」提出「
復審
」
→
不服復審
決定得提「
再審議
」
→或是...
直接進行「行政訴訟」
有趣的是,
「再審議」由「復審」之保訓會原班人馬(15位委員)來審理
畢竟,能「勇於認錯」的委員不多見,故此舉有如緣木求魚、於事無補
所以,公務人員一旦不服復審決定,倒不如逕自進入行政訴訟來得有效
此外,尚有其他要注意的喲...
「訴願先行程序」向原處分機關聲明異議
「訴願」應向原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為之
「復審」則是僅供「公務人員」專用滴...
(蓋因其依據乃係為公務人員保障法之故)
軍人涉及「身分」「財產」等重要權益因不當行政處分受損
還是"訴願先行", "訴願", "行政訴訟"喔!(感覺有夠亂的齁~)
(
李錫昌
,
asia5588@yahoo.com.tw
, 2012-03-21 08:45)
13樓
倒是... 「請願」vs 「陳情」才真的是讓人..."傻傻搞不清此"耶!
依
梓銜
提供之法條內容↓
「請願」請願法第2條: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權益之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
民意機關或主管行政機關請願。
「陳情」行政程序法第 168條: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
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
ㄟ...「
吃宵夜
」和「
吃點心
」... 有啥不同呀...
vs
...?
Copyright ©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 All rights reserved.
「訴願」訴願法第1條第1項前段: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
「申訴」申訴在性質上屬機關內部自我審查糾正之途徑。
「陳情」行政程序法第 168條: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