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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0) 憲法專題研究 第01講
by 羅珮綾 2014-02-20 21:57:55, 回應(0), 人氣(824)
法國是歐洲的重政~

制定憲法是保障人民的權利
統治權分 立法 行政 司法

司法自治 契約自由
19世紀歐洲 免於國家干涉自由 司法自治 契約自由

第三人效率的理論<基本權利對第三人的效率>
基本權利是否具有水平的防衛效力
如何介入司的法律關係 可以介入如何介入
陳新民理論:  除了憲法有民文規定的特定理論可以介入私人關係外. 
             憲法基本權力同樣是基本權利主體.或享有者之間.
             在何種範圍何種方式能夠產生拘束力.
             基本權利能夠拘束國家權力一樣.
傳統理論:強調效力否認說或不是用說.基本權利部是用在私的法律關係.
         或是效力否認說.憲法是保障人民享有人權.但人權會遭兩種阻礙.
          1.來自國家的侵害
          2.來自司的侵害
限制國家機關須有兩項要件:
          1.必須是國家的行為
          2.國家基於公法上的統治關係.來施使高權行政
憲法的人權規定僅僅是拘束公權力主體國家.是而不是針對私人.
 <公法與私法區分>
118-159   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及勞工的節制自由     <找的不一樣~言論在11條>..未滿憲法是什麼..................
人民的言論自由.不能被私的之間的工作契約加以限制
而以勞工運運為目的決撤基本權益
也不可以以司法的關係來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