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高雄市立空中大學公證法授課大綱 主講老師鄭惠佳
第三部份 我國公證實務
叁、請求方式:言詞、書面均可(公證法§3I)
肆、請求人(請求公證之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
一、資格與能力
(一)資格
1、公證當事人
2、公證關係人
3、認證
(二)能力
二、權利與義務
(一)公證請求權
(二)公證義務
三、代理
(一)公證請求原則應親自為之,例外得代理為之
1、親自為之提出之文件
2、不得代理請求公證的事項
(1)而依法律規定不得代理請求公證的事項,公證遺囑(民法§1191、公證法施行細則§69)、密封遺囑(民法§1192、公證法施行細則§70)
(2)依事件之性質不得由代理人代為請求者,例如身分行為。
(3)依公證法§102命請求人親自到場並為具結之情形,也不可以代理請求
(二)代理人之資格、能力與限制
1、代理人之資格,公證法施行細則§54II
2、代理人之能力,民法§104
3、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之限制,民法§106
4、代理人(被授權人)原則上應親自為之,民法§537
5、共同代理應共同為之,民法§168
6、無權代理,民法§170
7、法定代理
(1)自然人之法定代理人:民法§1086I、民法§1098I、民法§1003I
A、民法§1089I
B、民法§1088II
C、民法§1055
D、民法§1094I
(2)法人之法定代理人:民法§27II
(三)由代理人辦理時,公證書或認證書之記載
1、公證書之記載
(1)一般公證書之記載
(2)約定強制執行公證書之記載:公證法施行細則§40-46
2、認證書之記載
四、通譯見證人及已為第三人允許同意之證明
(一)使用通譯場合:公證法§74、§78、§76I
(二)使用見證人場合:
1、強制使用與任意使用:
(1)強制使用:公證法§75I
(2)任意使用:公證法§75II
2、見證人資格限制:公證法§79
3、見證人與證人區別
(1)概念領域不同
(2)有無目的性不同
(3)產生原因不同
(4)是否為法律要件不同
(5)證明事實不同
(三)已得第三人允許或同意之證明:公證法§77 I
實體法規定有民法§77、§443I前段、§819II、土地法§34-1、民法§828、§981、§1049、§1076-1I、§1076-2、§1080VI、公司法§185I
五、請求人與公證人有特殊關係之迴避規定
(一)法律規定:公證法§10
(二)違反迴避規定之法律效果:公證法§11II不生公證效力
(三)應付懲戒之事由:公證法§54 I(1)
伍、應提出相關文件(供公證人形式審查)
一、身分證明文件
(一)原則:公證法§73、公證法施行細則§50I(1)
(二)例外:公證法§99拒絕證書的作成
二、合法代理文書的審查
(一)法定代理:公證法施行細則§50I(2)
(二)意定代理:公證法§76、公證法施行細則§50I(4)
1、得提出之證明授權之文件包括:
(1)經公證之授權書
(2)經認證的授權書
(3)未經認證之授權書,公證法§76II
A、經有關公務機關證明
B、於境外作成者,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經外交部授權之駐外機構或經其他有權機關授權之團體證明
C、外國人或居住境外之人作成者,經該國駐中華民國使領館或經該國授權之機構或經該地區有權機關授權之團體證明
(4)附有印鑑證明之授權書,公證法§76III
A、本國人民
B、僑居國外之人民
C、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
D、以營利為目的,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的商業
E、其他人民團體(例如農、漁會、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工會、各種同業公會)
F、公司
2、授權代理人辦理時,提交給公證人之授權書記載
(1)如為特別授權事項,應於授權書上特別註明
(2)授權明確性
三、其他證明文件
陸、應繳納費用(公證法§108費用法定,不得增減)
一、公證費用定義:公證費用是使用公證服務所支付的對價
二、核定的機關:公證人(公證法施行細則§82I)
三、公證費用繳納義務人
(一)法條依據
(二)費用分擔情形
1、按請求辦理公證之人數平均分擔。
2、當事人未繳納之前,每一位請求人負擔連帶責任。
3、依公證事件的性質,酌量各方利害關係之比例,按比例分別負擔公證費用。
4、請求人中有專為自己之利益而為公證行為者,所生之費用由該請求人負擔。
5、法律另有規定,如非訟事件法§115「(失蹤人)財產管理人應作成管理財產目錄,並應經公證人公證,其費用由失蹤人之財產負擔之。」
問題:請求人A提出其簽署之市地重劃同意書請求認證,希望認證費收據繳款人記載B公司,公證人應如何處理?(103年第2次公證實務研討會法律問題第9則)
四、費用應為預繳或後付
(一)是否準用非訟事件法預先繳納之規定
(二)如為費用後付,所產生之問題
問題:公證書作成後,當事人不繳納公證費用,該公證書的效力為何?(公證法律問題研究(三)第43則)
五、公證費用請求權的性質
(一)民間公證人的費用請求權
(二)法院公證人收取之費用
問題:當事人請求辦理結婚公證儀式預先繳納之公證費用,後因可歸責於請求人致無法完成公證,公證處依公證法§126條請求當事人領回已預先繳納費用之一半,請求人逾二年仍未領取,事後可否依民法§125條主張不當得利之返還?
六、現行公證費用之檢討
(一)計算公證事件標的之價額,賦予公證人裁量空間,似無統一認定之標準。
(二)但公證事務的種類很多,很難具體將所有種類事項規定於法條。
(三)單以財產價值計算公證費用,無法完全反映公證人付出時間及心力的成本。
七、公證費用收取標準:採標的價額主義、定額主義、所需時間主義、張數主義
(一)財產上之法律行為及私權事實
1、有關財產權定義
2、公證法§110
(1)以聲請時公證之交易價值為準:民事訴訟法§77-1II
(2)合併計算其價值:民事訴訟法§77-2I
(3)擇一定其價額:
A、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民事訴訟法§77-2I但書
B、並求確定對待給付之數額者:民事訴訟法§77-3II
(4)不得扣減對待給付之價額:民事訴訟法§77-3I
(5)公證法§109「除本法另有規定」:公證法§111、§112
(6)定各種公證標的價額之標準
A、因地上權、永佃權公證者:民事訴訟法§77-4
問題:地上權設定契約書請求公、認證之公證費用應如何計算?(101年第2次公證實務研討會法律問題第23則)
B、因地役權公證者:民事訴訟法§77-5
C、因債權之擔保公證者:民事訴訟法§77-6
問題:記載有一定金額的銀行履約保證書、預付款還款保證、連帶保證書、私人財力擔保信辦理認證時,如何計算公證費?
D、因典權公證者:公證法§111
E、因水利公證者:民事訴訟法§77-8
F、因租賃權公證者:民事訴訟法§77-9
問題:承租房屋屋頂平台,應如何收取公證費用?(公證法律問題研究(九)第54則)
G、因定期給付或定期收益公證者:民事訴訟法§77-10
H、因分割共有物公證者:民事訴訟法§77-11
(7)定不能核定公證標的價額之標準:公證法§112
A、分管契約?
B、聯合承攬合作協議書?
C、公證事實存在?
問題:請求開啟保管箱事實的公證事件,如何計算公證費用?(公證法律問題研究(六)第28則)
D、國際上商業發票、租金收據、買賣價金收據(公證法律問題研究(三)第41則)
E、工程完工證明書、不動產鑑定報告書、存款證明書、黃金保管證明書(公證法律問題研究(一)第37、38、46則、公證法律問題研究(二)第40則)
(8)公證書載明應受強制執行事項者:公證法§119
(9)依定額徵收公證費用者:不問標的金額價額,一律收取公證基本費1000元
A、公證法§114
(A)承認、允許或同意
(B)契約之解除或終止
(C)遺囑全部或一部之撤回
(D)曾於同一公證處或公證人事務所作成公證書之法律行為之補充或更正。但以不增加標的金額或價額為限。
問題:當事人就原經公證租賃契約的標的物縮減或變更,公證費用應如何計算?(公證法律問題研究(二)第41則)
B、公證法§116:股東會或其他集會之決議作成公證書者,依公證法§115以時間收取費用每小時1000元。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
C、公證法§117:就密封遺囑完成法定方式者
D、公證法§118:授權書、催告書、受領證書或拒絕證書
問題:債權人或受讓人持債權讓與通知書請求認證,通知書內載明債權讓與之債權額為新臺幣500萬元整,其認證費用應如何收取?(101年第2次公證實務研討會法律問題第7則)
(二)非因財產關係之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之收取標準
1、公證法§113I:就婚姻、認領、收養或其他非因財產關係之法律行為或涉及私權之事實,作成公證書者,收取費用1000元。
2、公證法§113II:非財產關係與財產關係之公證並為請求,分別計算核定公證費
問題:代筆遺囑內容除了交代身後財產歸屬,尚交代器官捐贈某醫療機構、骨灰存於某寺廟,費用應否依公證法第113條II項規定另徵費用?(公證法律問題研究(九)第13則)
(三)法律特別規定
1、認證費用收取標準
(1)法條依據:公證法§120
(2)請求就文書為認證者,依該認證之文書內容為財產關係或非財產關係分別依§109、§112、§113及相關規定的收費標準減半收取之。
問題:請求辦理大陸地區不同省份的單身宣誓書認證時,並請求寄送副本至海基會,公證費用如何收取?(公證法律問題研究(九)第29則)
(3)司法院公證費用標準表備考9:「依作成公證書所定之費用額」係指公證法§109至§119規定計算之費用,不含§123、§124及§128條II、III。
2、特殊情形之收取標準
(1)實際體驗費用收取標準
A、法條內容:
(A)公證法§115
(B)公證法施行細則§86I:限外出體驗
問題:請求人至公證人事務所請求就所有土地52筆逐筆分配作成公證遺囑,得否加徵體驗費?(公證法律問題研究(九)第52則)
(C)公證法施行細則§86II:不包括在途舟車時間
B、依本條規定,認證並無法實際體驗,不得收取體驗費。
C、我國收取公證體驗費僅限於「目擊所見狀況及其他體驗方法」,不包括「聽取當事人陳述」。
D、建議未來修法增列加收之規定,使公證人的付出或報酬符合比例性。
(2)於法令所定時間外辦理公證事務收費標準
A、法條依據:公證法§122
B、司法院92.12.23(92)院台廳民三字第28651號函釋:限於因請求人之請求,如為公證人之自行擇定,則不屬之。
(3)病榻前或其他相類場所執行公證事務收費標準:公證法§123
問題:醫院會客室、老人養護中心、請求人自宅是否屬之?(100年第2次公證實務研究會法律問題第1則)
問題:於監所執行公認證職務,應否加收體驗費2000元?(公證法律問題研究(八)第49則)
問題:外出到立遺囑人病榻前辦理遺囑,可否加收體驗費?(公證法律問題研究(九)第16則)
(4)超過張數之收費標準:
A、公證法§124
B、公證法施行細則§87I、II
(A)前述公證書,包括視為公證書一部的書面附件。
(B)所定張數按該次請求事件交付請求人每份公證書正本所應加收部分張數合併計算。
(C)書面附件無法按字數計算或為外文文書、圖片者,不以字數而按實際張數計算。
問題:認證事件超過6頁以上的部分,得否加收張數費?(公證法律問題研究(九)第56則)
(5)作成翻譯本之收費標準:公證法§125、公證法施行細則§88
問題:以外文作成公證書要加收1/2,是否包括認證以外文作成之私文書?
(6)中途停止執行職務或不能完成職務之收費標準:公證法§126、公證法施行細則§89I
問題:公證人認為屬公法契約,不得公證,惟請求人要求編入案號並交付拒絕理由書時,應如何計費?(公證法律問題研究(六)第29則)
(7)本法未規定事項之收取標準:公證法§121
3、其他費用之收取標準
(1)閱覽費:公證法§127
(2)交付影本繕本節本
A、公證法§128I
B、公證法施行細則§90I
C、公證法施行細則§90III:故原則以請求人數定之,但(加)發出的正本不得逾四份。超過的部分,經請求人同意改發給繕本、影本。
問題:土地租賃公證事件,出租人有100人時,應發給公證書正本幾份?(公證法律問題研究(六)第11則)
問題:可否不閱覽,逕請求交付公證書影本?
(3)翻譯費
A、公證法§128II:與公證法§125認證文書翻譯費依原定費用額加收1/2不同。
B、公證法施行細則§90II:
(A)於公證文書附記外文
(B)公證文書依請求人請求另附外文譯本
C、公證費用標準表§128:依司法院所定,英文每百字200元,其他外語每百字300元。翻譯法律條文、古代經典、科技或專業書刊,不分語文種類,每百字400元。
D、公證費用備考16:結婚公證書英文譯本400元、其他外文600元。
(4)郵電費、運送費、登載公報新聞紙費、送達公證文件費、法院之公證人、
佐理員出外執行職務之旅費、民間之公證人、助理人出外執行職務及鑑定
人、通譯之日費及旅費:公證法§128III、公證法施行細則§91
A、日費:民事訴訟法§77-23I與公證法規定民間公證人可以另行收取立法原意不合,不宜準用。參考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或「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標準§3每次500元B、旅費:「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各級法院辦理民事、非訟事件調查、民事執行暨公證事件執行人員出差旅費支給要點」將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與膳雜費,民間公證人比照法院公證人依法院組織法§19條規定薦任七職等至九職等收取;助理人比照法院佐理員為委任三職等至五職等收取。C、台灣高等法院92.08.14(92)院田文忠字第03118號函係「得為收取」,故應准由公證人依事件之性質、狀況、情形等自行裁量是否收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