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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嚴30年之社會安全省思 蔡鎮戎
by 高義展 2017-11-09 15:04:07, 回應(0), 人氣(815)

轉載自清流雙月刊106年9月號

解嚴30年之社會安全省思

蔡鎮戎

 

  戒嚴和解嚴都是時代背景需求下的產物,臺灣歷經38年的戒嚴時代,而解嚴迄今已屆滿30年,讓我們來回顧與省思這30年來臺灣社會的變化。

 

    民國76714日,前總統蔣經國衡酌國內情勢,宣布臺灣地區自76715日零點起解嚴;從那時起,臺灣社會進入一個新的時代。

 

    記得解嚴之前,長輩經常提醒年紀還小的我們,這個不能講、那個不能講,不然會被抓去關、小心匪諜就在你身邊、隔牆有耳之類的,很自然我們就被養成謹言慎行的個性,生活中除了讀書、租漫畫書來看、和隔壁小朋友玩遊戲、看電視之外,可以說對國家社會沒有其他的想法,一切似乎都是那麼地理所當然。

 

    什麼是解嚴?在那個懵懂的年代,由於已經習慣戒嚴時代的生活,因此絕大多數人在第一時間並沒有什麼感覺,生活如常、紀律依舊,絕大多數人也沒有想過這兩者之間的生活到底差別在哪裡?只知道開始有其他政黨的組成、有了更多報紙的選擇,開始有人公開集會遊行,民眾們逐步地行使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從82年開始,媒體如雨後春筍般開設,令人目不暇給。從此,人民可以從不同的媒體獲得越來越大量的資訊,與其他人講話也逐漸不再需要遮遮掩掩、防諜、防隔牆有耳。85年,臺灣人民首次擁有直接票選國家元首的權利,自由民主發展臻於成熟,從這一刻開始,大家的生活模式與戒嚴時期有了明顯不同。

 

    解嚴後,臺灣人民的生活開始變得越來越多采多姿,各種生活上的娛樂也迅速發展,臺灣社會進入不夜城時代,同時人民獲得的資訊來源也越趨迅速與多元,並且自我權利意識抬頭,我們似乎看到了一個人人充滿希望的社會。不可諱言地,解嚴後,每個人無論是在言論上或行為上的自由度都有了相當幅度的成長,可以暢所欲言、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然而,經過30年的演變,各種超越尺度的言行開始不斷出現與嚴重化,形成「只要我高興,有什麼不可以」的現象,侵害他人生命權、汙衊他人人格的情形不斷發生,近年來更衍生出「無差別殺人」事件,這已經與國父孫中山先生倡導的「自由是以不侵害他人的自由為前提」相悖,所以我們有必要做省思。

 

    一個正常運作的自由民主機制,一定有一套合情合理的法律,提供給社會大眾共同遵循,而每個人都可以在這個範圍內發揮所長、尋求自己想要的生活模式。臺灣從戒嚴到解嚴,或許是政府沒有做好過渡時期的公民教育,也或許是民眾一時間內難以對兩者間的社會差異性做出區隔,以致部分人民無法認識到自由民主的真諦,扭曲自我主義的本質。雖然身為「公民自由」世界排名第一的國家,但並不值得雀躍,因為我們有一部分的公民迄未尊重他人擁有自由、身體自主、生命權的概念,以致言語或行為霸凌、傷害、性侵害、性騷擾等事件仍持續發生,這實在是一個自由民主社會所不應該存在的現象。

 

    因此,我們的政府負有教育公民的責任,而生命教育即為首要。要怎麼著手呢?筆者認為,學生方面可以由學校負責生命教育的基礎教學,學校之外的廣大大眾則由政府負責。從一般人最容易接觸到的媒體(如電視、收音機、報章雜誌等)及現代人「機不離身」的智慧型手機著手,可以鼓勵媒體多播放、報導與生命教育相關的節目、文章;智慧型手機的「手遊」則可以建置尊重他人生命與自由的相關遊戲。藉由最稀鬆平常、最易接觸的電子媒體,相信可以逐漸達到潛移默化的效果;對於媒體傳播過於腥羶、暴力的內容,政府也應該適當管制,以避免社會大眾模仿,進而造成臺灣社會的失序混亂。

 

    一個長期受威權統治下的社會,在解嚴30年後即能達到今日的民主成就,臺灣又創了另類的「民主奇蹟」。我們在享受自由民主的此刻,對於失序的社會現象,有待我們靜下心來省思,並重新認識自由民主的真諦。唯有在尊重他人生命權與自由權的前提下,社會安全才能獲得保障,解嚴也才能彰顯出它的可貴與價值,願大家共同來努力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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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總統頒布解嚴令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