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清流雙月刊106年7月號〉
完善世大運安全防護之整全規畫與管理項目
中央警察大學恐怖主義研究中心主任 汪毓瑋
前言
2017世界大學運動會即將於8月下旬在臺北市等5個縣市舉行,為了賽事之順利成功而能提升我國之政治形象及產生經濟等發展之附帶效應,臺北市政府已表明將盡最大努力並結合私部門共同合作,且已完成必要之「兵棋推演」與「實兵演練」;此外,中央政府各有關部會亦配合臺北市政府的需求,而全力支援。但是被動之安全防護是永不停止的工作,且須因應安全環境之變化而隨時調整。因此,實有必要再提出一些必須檢證之項目,盼有助臺北市政府與中央各部會不斷審視是否已完成必要工作及資源已然到位。
依於安全實踐領域之國際專業規範的大型賽事安全管理計畫,在賽事前、期間與賽事後,共計有八大項必須不斷完善之工作。限於篇幅只能大概略述如下,而完整之內容亦可進一步參考《恐怖主義威脅及反恐政策與作為》專書內容,俾能有步驟地逐步驗證。
不斷檢視之安全管理項目
因應挑戰
要有最壞情況可能發生之規劃:例如非常態性犯罪之發生,抗議者或示威者之暴力行為,恐怖分子攻擊,自然災難等;但也要能夠備妥的處理常態性犯罪,一些含打鬥、醉酒等在內的小意外。
衡量可行的安全措施,例如街道封鎖、搜索、展示嚇阻與立即反應之高度可見的戰術組威懾力量。
確保事件能夠持續的安全,同時也要遵守憲法賦予人民之權利,例如自由的演講與集會等。
建立暫時性的、新的與有效率的組織安排、管理結構與通訊方法。
除了聚焦於特定事件之重要性或規模,也要確保其它地區可以持續獲得必要之執法服務。
事先告知適當的中央機關長官此事件對國內外之重要含意,以確保得到中央或相關部門之重視、支持與奧援。
二、指導原則
確保有效與及時地規劃、通訊與訓練是首要優先事項。
管理一個多部門之暫時性組織,必須形塑可以聯結因應困難挑戰之關係。
進行對於最壞情節之管理,但也要準備因應最一般性與平凡的犯罪。
在事件前後,應預期有非預期或計畫內行動與人員一時衝動聚集等之情事。
保證外衛區、中衛區與內衛區等周邊安全及負責「非限制區域」之安全。
不但要保證參與者與事件場地之安全與安定,也應關切事件本身之經濟效益。
必須與其它公、私營部門合作與資源分享。
假如有多個部門涉入,要能夠發展有效的、可相互操作之通訊能力。
在進行安全規劃時,必須考慮涉及的市民與企業。
三、事前規劃
管轄地區之相關部門應在事件舉辦之前的一年到一年半間就進行規劃,而中央單位則應在事件舉辦之前的二年到三年間進行規劃。參與事件的夥伴包括了消防、醫療、運輸、公共服務等單位:亦包括了私營部門,例如相關廠商與私人保全等。
四、領導授權與結構
執法部門要賦予安全防範之最高警戒層級,且不再有平時與變時之分。
應訂立跨部門合作協定,簽訂「諒解備忘錄」或「協議備忘錄」。
成立權責分明之管理組織與次級委員會,且只有一個決策中心、一個指揮官。
五、責任範圍
(一)安全人力的決定與需求。
(二)通訊與通訊科技要能夠相互操作。
(三)進入控制-查核與實體安全,包括了「外衛區」、「中衛區」與「內衛區」。
(四)運輸/交通方面,要注意從任何「運輸模式」而來的潛在爆炸與破壞行動。
(五)強化自我情報蒐研能力與及時的情資分享。
(六)對於特定個人進行身分證明之鑑定。
(七)到位之後勤支援與管理。
(八)保護重大基礎設施結構與公用設備。
(九)消防/緊急醫藥服務/醫療照顧之應變與迅速有效地進入。
(十)危險物質/大規模毀滅性武器之偵測、回應與管理。
(十一)戰術支援與危機管理之應變整備。
(十二)公共資訊與媒體關係之及時溝通與辨正。
(十三)涉及消防/緊急醫藥服務/公共衛生、執法與其它相關政府部門之必要訓練。
(十四)不同「階段」之不同「策略」以處理示威與其它群眾控制議題。
六、事件期間的安全管理
此階段是開始於官員、群眾、媒體等已聚集於事件場所時,建議開始於前三天,要處理的議題包括:使用之前已討論過的在事件期間與之前,許多責任領域之檢查清單進行逐一檢查及補強;簡報過程中之特定處理事項的應對與資源檢視;依於事件場地衍生之地面管理規則,且執法與私營安全部門要有共同之協議等。
七、事後行動
完結行政與後勤計畫,例如設備歸還與入庫、去除暫時柵欄、帳單清付等;歸詢與行動後報告之準備。其它應注意議題包括:對於舉辦多天的事件,要求監督者準備每日行動檢討之報告,如此細節才不會疏忽;執行歸詢,詢問或調查監督者或來自執法與各夥伴單位之代表;準備行動後報告(現地行動、進入點、個人等),其內容計有所有行動、後勤、設備、通訊、訓練等之檢討,例如事件安全計畫是否有悖離,提出那些要保留、那些要改變、如何及為何改變等之建議。
結論
美國911事件以來,軟性目標之一的大型運動賽事,仍是恐怖分子欲攻擊的主要目標。因此,從層級防衛之多元化設計與發展,到危險名單之更新與掌握,不讓此等威脅進入國內,或是國內這些威脅已被鎖定與監視致不能發動攻擊等,已是各國情報與維安工作之安全理論基礎。然而經由發生過之案例檢討,常發現執行攻擊之恐怖分子不是名單中的人物,且均是合法之進入或是藉由偷渡等方式進入,致衝擊到維安工作所據以設計之理論基礎。且為了因應新的安全環境變化而採取必要之新戰術,亦常導致是否有人權濫用之慮。致情治部門之工作越來越艱鉅,而必須及早思考及與時俱進地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