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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讀鴻海與台積電的專利申請量?
by 吳俊逸 2017-02-22 14:57:27, 回應(0), 人氣(2061)
資料來源: http://www.storm.mg/article/222915

最近台灣科技產業界的熱門話題之一,就是台積電在國內的專利申請量超越了鴻海,成為國內申請專利的「專利王」。但一般的評論多以兩個公司在專利佈局的策略上有所改變,但筆者建議,在討論企業專利行為時,應該從「企業專利能力」、「企業市場定位」、以及「企業專利策略」三方面做綜合考量,將台積電和鴻海兩個公司在相關產業中的市場地位與公司的發展軌跡,再配合兩個公司專利策略的改變整體分析,更能了解專利申請量數字背後的意涵。

對於專利與企業的關係,首先應該從專利的本質來思考,特別是對企業和創新的意義;近年許多關於企業創新的研究顯示,原本做為創新成果的專利,其實與創新的關聯性越來越低;除了企業的研發成果有其他的機制如營業秘密可以保護外,企業本身要靠專利獲利並不是件容易的事。Teece在1986年發表的《從技術創新中獲利》(Profiting from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mplications for integration, collaboration, licensing and public policy)一文中提到:企業能從創新中獲利的主要因素包括專屬性機制(Appropriability Regime),互補性資產(Complementary Assets),主流性設計(Dominant Design Paradigm)。如果專屬性機制如智財權保護力不足,也就是創新成果無法有效阻止模仿時,互補性資產則相對重要。所謂互補性資產是指在創新的過程中將技術商品化所需的支援性活動或能力,包括行銷、製造、配銷通路、服務、商譽、品牌與互補技術等。因此,目前較少企業會以智財保護做為獲利的模式,特別是台積電與鴻海是以代工為主的製造業,專利的數量與品質不完全是直接影響公司營收與成長的因素。

接著從企業策略的角度來看,企業最重要的是獲得並維持競爭優勢。從策略領域的「資源基礎觀點」(Resource-Based Perspective)來看,決定企業績效的決定因素來自企業的專屬能力、資產等,因此企業對於技術與組織的研發投入十分重要;而專利即可視為企業的重要資產。而另一派稱為「動態能力」(Dynamic Capability)的學者,則認為企業的競爭優勢來自企業的專屬能力:也就是企業必須法展別人難以模仿的「組織—功能—技術」三者的組合,並重視本身優勢和資源的搭配、運用和保護。而專利等智財是企業獨特的優勢和資產,必須和企業本身其他的優勢及其他資源搭配,才能獲得效能的優勢。由上可知,不論從哪個學派的角度來看,都顯示專利(智財)是企業重要的策略因素,因此企業的專利行為是一種策略行為,和企業的決策行為有關,而不全然只是研發的行為展現。

因此,分析企業的專利行為的決定因素,應該包括了「企業專利能力」、「企業市場定位」、以及「企業專利策略」三個面向。企業專利能力包括企業研發能力、對於外部知識的吸收能力、以及對於專利的分析、探勘、佈局、管理、運用等能力,甚至進一步包括授權、談判、訴訟的能力。而關於企業的市場定位,則可以參考管理學者Teece在1997年發表《動態能力和策略管理》(Dynamic Capabilities and Strategic Management)一文中的觀點,也就是企業的競爭優勢來自於對自身專屬資產的「定位」(Positions)和企業本身延續的「路徑」(Paths)。企業的定位包含了技術資產、財務資產、市場定位等。而企業本身未來的發展方向,會根據其目前在市場中的位置、先前的投資與運作方式,也就是所謂的「路徑」來決定。

而企業的專利策略,主要包括申請、佈局、訴訟、管理、授權等策略,而本文暫時只討論申請與佈局策略。Ove Granstrand教授曾提出六個主要的專利佈局策略:即特定的阻卻專利佈局(Ad Hoc Blocking and Inventing Around)、策略型專利佈局(Strategic Patent)、地毯式專利佈局(Blanketing and flooding)、專利圍牆(Fencing)、圍繞式專利佈局(Surrounding)、組合式專利佈局(Combination)。阻卻專利佈局成本低,功效較差;策略型專利佈局需要技術水準較高,但功效較大;地毯式專利佈局通常用在不確定性高的新興技術領域;專利圍牆則是以同一發明標的的不同形式,形成對手研發與應用的阻礙。而當對手擁有關鍵專利時,則可使用圍繞式專利佈局阻礙對手技術進一步的使用與開發。

從以上提出的三個面向來分析,從企業專利能力角度來看,鴻海和台積電都是台灣首屈一指的企業,除了研發能力,眾所周知的是,這兩家企業都擁有完善的法務和智財團隊,能因應國際專利趨勢發展、專利佈局解析、專利訴訟攻防等項目的挑戰。但鴻海多年來深耕在技術與企業的併購,特別是應用本身多年來投入研發而培養的吸收能力(Absorptive Capacity),能夠快速的尋找標的進行併購,並能有效的將併購來的公司或團隊融入本身組織文化。而台積電則專長於晶圓代工與技術服務本業,並與合作對象(如半導體供應商、客戶)充分合作開發新興技術。從企業市場定位來看,台積電和鴻海分別是全球晶圓代工和EMS領域的領導者,企業的市場定位明確。但鴻海近年除了維持既有領域的競爭優勢,也不斷靠著併購與投資品牌商,跨足其他產業並發展不同的商業模式,例如整合LCD電視上下游產業等。

再從兩家企業的營收規模與獲利來看,鴻海去年全年的營收超過4兆台幣,是台積電的數倍;但獲利純益卻不如台積電。因為台積電是處於新興高技術的市場,風險高、但獲利也大。為了維持公司的成長和市場優勢地位,鴻海的專利佈局策略應該配合其公司發展的路徑,向新的產業領域進行探索,例如鴻海也申請目前業務中較少著墨的車燈專利,而這樣的探索無需申請大量的專利。至於積極涉入的產業如LCD電視及家電,則以熟悉的併購方式獲得技術並加以經營,如最近鴻海宣佈將和夏普合作成立智財公司以活化智財資產。而台積電處於新興高技術的市場,競爭非常激烈,技術不確定性及換代升級的壓力很大,因此採用地毯式專利佈局的機會較大,申請的專利數量也可能較多;因此台積電競爭對手Intel申請專利數量和台積電相較,可以說是不遑多讓,足見台積電受到技術挑戰越來越大。特別台積電自從先前梁孟松事件以及預防近年越來越烈的俗稱專利蟑螂(Patent Troll)的狙擊,應該會調整相關智財策略,設法強化智財的法律保護。

由上的分析可知,台積電和鴻海在專利申請量上的變化,不代表兩家公司對於技術與創新的需求有差異,而是因為兩家公司在不同的市場領域和公司的策略發展,對於智財的獲得與運用,以逐漸採取不同的路徑。從專利做為訊號(Signal)的角度來看,兩家公司對市場發出的訊息是:鴻海藉由以往研發與專利經營所累積的吸收能力,逐漸採取以外部獲取知識的方式,向不同的產業領域擴展;而台積電面臨高度的市場競爭,積極以研發和法律機制保護其市場優勢。因此站在產業分析的角度,對於兩家公司的前景,我們可能該關注鴻海對於涉足產業的選擇是否正確?是否選擇了有成長性、且能配合其公司資源發展的產業?而台積電則可能要關注其對技術前景的規劃、宣示與承諾,以及其毛利率的變化。

最後,以往專利在台灣的企業中獲得的重視不足,原因之一是智財工作者比較專注在法律和技術層面,與企業的經營者與管理層較難溝通。因此未來公司中智財工作人員能以「管理語言」與企業經營者管理層溝通,例如在分析企業專利行為時,不是只以「專利」的角度,而是能加上「企業」觀點,加上企業能力與策略的角度。這樣更能看出專利與企業的關係;智財工作人員也才更能有效與企業溝通,企業內部的智財工作才會更受到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