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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教育宣導
by 胡明月, 2016-07-18 12:50, 人氣(2457)

為避免學生因偷窺或偷拍而觸法,加強宣導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及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強化學生法律認知。

說明:

一、查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規定之性騷擾略以:「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次查刑法第315條之1第1款及第2款規定,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以及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二、為避免學生成為校園性別事件之行為人,加強學生安全意識及被害預防觀念教育宣導,並落實性別平等教育,強化學生尊重他人及自我保護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