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按正當防衛之要件,依主、客觀要件之別,客觀要件須符合防衛情狀與防衛行為,主觀要件即行為人必須有防衛意思。故倘對於無罪責者,如未滿十四歲之人(刑18二項),抑或精神病患之人(刑19條一項)對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意思進而防衛之,自得以主張正當防衛,蓋正當防衛於客觀上侵害之存在,應限於加害「人」之行為,已如上述,至於加害人有無罪責,應當不屬正當防衛討論之範圍內,僅得用於考量刑法第24條但書之規定。如甲於摸乳巷內,見一名幼童基於玩耍拿把筆該幼童身高還高的西瓜刀衝向甲,甲無可避免地趕緊將幼童推倒,甲之行為雖該當傷害罪,惟可主張正當防衛阻卻其行為違法性。又如甲係以槍將該幼童擊斃,則甲之防衛手段已將其所欲保護之法益與其所侵害之法益處於絕對失衡而不符合防衛手段之衡平性,甲之行為即屬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的考題,歷久不衰,今年書記官”好像”有考,不好意思,本人健忘,考完就忘記。不過這一題,仍然還是討論正當防衛之構成要件,一般都是考大樹的主幹,成立正當防為與否,就看你主幹寫不寫得出來。這題還考到支幹。即來自無罪責者之侵害,當然會讓我們愣了一下!猶如藍徹問教授那隻花費百萬製成的太空用筆,為什麼不用鉛筆一樣,令人震驚(看過錫昌學長的評鑑,我也去觀賞了),我剛剛還有想到對於夢遊者之攻擊行為是否能主張正當防衛。以上我將自己的想法略述,請不吝指教!
次按正當防衛之要件,依主、客觀要件之別,客觀要件須符合防衛情狀與防衛行為,主觀要件即行為人必須有防衛意思。故倘對於無罪責者,如未滿十四歲之人(刑18二項),抑或精神病患之人(刑19條一項)對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意思進而防衛之,自得以主張正當防衛,蓋正當防衛於客觀上侵害之存在,應限於加害「人」之行為,已如上述,至於加害人有無罪責,應當不屬正當防衛討論之範圍內,僅得用於考量刑法第24條但書之規定。如甲於摸乳巷內,見一名幼童基於玩耍拿把筆該幼童身高還高的西瓜刀衝向甲,甲無可避免地趕緊將幼童推倒,甲之行為雖該當傷害罪,惟可主張正當防衛阻卻其行為違法性。又如甲係以槍將該幼童擊斃,則甲之防衛手段已將其所欲保護之法益與其所侵害之法益處於絕對失衡而不符合防衛手段之衡平性,甲之行為即屬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的考題,歷久不衰,今年書記官”好像”有考,不好意思,本人健忘,考完就忘記。不過這一題,仍然還是討論正當防衛之構成要件,一般都是考大樹的主幹,成立正當防為與否,就看你主幹寫不寫得出來。這題還考到支幹。即來自無罪責者之侵害,當然會讓我們愣了一下!猶如藍徹問教授那隻花費百萬製成的太空用筆,為什麼不用鉛筆一樣,令人震驚(看過錫昌學長的評鑑,我也去觀賞了),我剛剛還有想到對於夢遊者之攻擊行為是否能主張正當防衛。以上我將自己的想法略述,請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