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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修法/檢方起訴卷證 僅1法官看?
1樓
刑事訴訟制度將有重大變革!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修委員會通過採「改良式起訴狀一本主義」制度,若立法院修法通過,未來法庭上僅有受命法官可接觸到檢察官起訴的卷證資料,審判長和陪席法官完全看不到卷證。
 
這個制度主要是希望法官心證能不受到檢方提示的卷證資料汙染,在還沒審理前就產生預斷或對被告不利的印象;雖還得經司法院院會通過,再會行政院後才能送到立院修法。
 
基層檢察官認為「要就玩真的」,新制改得不三不四,下判決的合議庭三名法官中有二人不看卷證,等於是蒙著眼睛評議,可以預見未來法庭將謊言滿天飛;判決完全取決於法官的記憶,萬一受命法官任事用法有偏見,該怎麼辦?
 
律師界也認為「司法院不應該只修半套」,寫判決的受命法官還是會看到卷證,且有可能影響到合議庭其他二位法官。
 
立法院二○○七年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時作成附帶決議,要求司法院六年內全面改採起訴狀一本主義;司法院邀審檢辯及學者研商討論,決定採改良式起訴狀一本主義,並於近日將研究結果送交立法院。
 
現行訴訟制度是,檢察官起訴被告後,將卷證資料移送法院,合議庭三名法官都可看到卷證;外界批評這樣的訴訟制度,會讓法官有先入為主心態,未審先判。
 
改良式起訴狀一本主義將檢察官起訴案件分為「明案」和「疑案」。明案指被告對犯罪事實不爭執或輕罪、簡易判決處刑案件,法官以特別程序終結,速審速結;疑案是指被告否認犯罪或有爭議、重罪、證據不明確案件,依通常訴訟程序審理。
 
未來檢方起訴後,卷證仍須移送法院,受命法官在行準備程序時可以碰觸卷證,整理爭點及應調查證據,審判長及陪席法官則不能碰觸卷證,只能閱讀起訴的犯罪事實、所犯法條及已依法調查證據的卷證。
 
法界人士認為,改採新制後,法官在法庭上僅能指揮訴訟程序,端看檢辯雙方「表演」;因此法庭技巧非常重要,訴訟時間也將拉長。
 


全文網址: 刑訴修法/檢方起訴卷證 僅1法官看?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767381.shtml#ixzz2OBbhOe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