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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尾牙很多,小心酒駕殺人
1樓
開始重罰20天,酒駕殺了10個人,是近很多尾牙要小心。
騎車開車要小心,你不撞人人來撞你。
應該重罰。
 
 
3樓
 
哀~ 再怎麼重罰... 都沒有在怕的啦!
 
三杯黃湯下肚...馬路上"林北上界大" 
 
 
這讓我想起,有人建議如此修法↓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以殺人罪論處!
(我十分贊成,蓋因"有預見可能性")
 
 
4樓
酒駕重罰只能恫嚇市井小民
好野人才不在乎那點小錢
依殺人罪處斷~成罪率低
不如仿傚新加坡、馬來西亞的鞭刑
第一次三下第二次加倍.......以此類推
不需監禁(監獄人滿為患)
毋庸罰款(人人立足平等)
敝人敢拍胸脯保證:
上至達官顯貴下
販夫走卒
無人膽敢以身試法

但這國庫收入
......


5樓
 
 
不會呀~刑法第1條明文:罪刑法定  (不生成罪率問題!)
 
 
(一) 酒駕致人於死,判處殺人罪,民事方面還是得賠償。
 
(二) 肇事致人受傷,則改依公訴追究,照樣還是得賠償。
 
(三) 酒駕連同 (一)、(二) 均得以併科罰金,國庫照樣收,
 
(四) 酒駕致人傷亡,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關起來
      (雖則,國內監所已人滿為患,但殺雞儆猴.必能奏)
 
 
 
仿新加坡鞭刑...就怕所謂的「權專家」將雞歪不已也!
 
 
 
 
6樓
 
 
補充說明:所謂「人權專家」的""...專指「」而言...
 
至無辜枉死之刑案被害人、受暴虐之老幼婦孺,在所不問!
 
 
 
 
7樓
錫昌兄:
您在法院上班,看到正義凜然的檢察官遇到慈悲為懷的法官,唉,王昊小朋友,祝你一路好走,只因小孩子的命不值錢。
判死刑不在於應報,而是讓加害人了解,生命是不可以隨意剝奪的------即便是一個兇手的生命------一個日本被害人聽到殺害妻子及幼子的兇手(未滿18歲)死刑確定的回應。
大家思考一下好嗎?
8樓
這個世界誰倒楣誰就當被害人..如過命運不好被殺害了也就只能祈求下輩子好運一點..人權也只有達官顯要才有資格..市井小民的人權是人家施捨..我們都不是被害者和家屬..無法體會錐心泣血之痛...能夠做的只能祈求上天保佑我一家大小平安無事...
假使遇到就如羊入虎口..誰叫我就是弱勢..
9樓
 
可恨的是...酒駕"殺人"你根本無法防範...
 
正所謂:「人在街上走,禍從天外來!」
 
 
10樓
酒類應該禁止廣告.現在酒駕罰9萬喔!
11樓
錫昌學長論述有條不紊且頭頭是道,小弟實感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