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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賠償
1樓
案例:甲的孩子乙七歲.在學校..弄壞操場上的灑水器.學校總務主任請求賠償500元..試問請求權基礎..適用何種法條..
請各位學長姐給個意見..因為我想學校算是公家單位.是用民法侵權行為.第187.法定代理人侵權行為責任分擔..還是可用刑法第354毀損器物罪..或者有那一些法律條文較適合
還有站在教育基礎上請求家長賠償對孩子不好行為有達到效果嗎?不知學長姐的看法如何?感恩學長姐提供資訊..
2樓
 
(一) 電話詢問家長,倘其有賠償意願,問題就解決了,沒那麼複雜啦!
 
 
(二) 刑事方面,毀損是告訴乃論之罪,而且只能告7歲的「行為人」,
 
  因刑法不處罰未滿14歲之人,故只能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之。
 
 
(三) 假如家長真的不肯賠償,則建議依民法第187條起訴要求賠償,
 
       但民事訴訟裁判費最低限額好像是1000元,所以"興訟"划不來呀!
     (萬一,真遇上不明理的家長,亦可向鄉鎮市區調委會申請調解也。)
 
 
 
 
 
 
3樓
錫昌學長..感恩..不過想在了解是學校求償是基於何法律地位..亦說若是民眾損壞公眾物品..有何人來提損壞賠償..例如打破法院玻璃..由何者來告?感謝
 
4樓
 
振益
 
學校、法院等機關,進行訴訟時類屬行政法「私經濟行政」之行為
 
所以,原則上似應由法定代理人(校長、院長) 代表機關來進行訴訟
 
當然,機關首長可以出具"委任書"委交任何一位下屬當訴訟代理人
(如果牽涉到的是龐大金額或重大權益,委任律師打官司亦無不可!)
 
 
5樓
錫昌學長:很感謝..每次有問題請教..學長都提供答案..為了感謝你第三次大面授..我想去找你..然後獻上我最真誠的心..請你喝一杯楊桃汁..希望你不要拒絕..感恩學長..
6樓
 
第三次大面授的第一天(12/01)中午12:00~13:00
 
訂於101教室舉行社員大會,歡迎振益參加,詳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