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受害人張先生上午在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林永頌等人陪同召開記者說,2007年5月民法修正後夫債妻還的問題延燒,導致太太辛苦養家買來的房子要遭拍賣、夫妻關係破裂。
張太太說,丈夫無固定工作,全靠她賺錢養家,熬了多年好不容易買了現在的小窩,90%的房貸,但總算不需經常搬家找房子,突然接到法院通知,要強制執行法拍房子代位求償,讓她萬念俱灰。
尤美女說,根據現行法律,如果夫妻一方有債務,債權人可透過法律程序請求另一方的部分財產。根據統計,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強迫夫妻產生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案件數從2007年0件,2009年23件、2010年405件、2011年2371件到今年8月底暴增為4536件。
她說,案件暴增因銀行間「吃好逗相報」,夫妻只要有一方負債,銀行就可向法院聲請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把另一方的財產削出來還債。
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律師莊喬汝說,惡法讓法院淪為幫銀行討債的地方。律師李艾倫也說,銀行大剌剌藉用國家公權力伸進婚姻關係,介入夫妻財產處分,應立即修正。
信用卡不會比較好用喔
現在的提款卡都可以在製卡同時,附加VISA簽帳功能,
也就是帳戶內多少錢,就可以刷多少,額度等於帳戶存有多少錢,
這種卡不會發生卡債,而且可以免了提領現金的煩惱,出國更方便。
雖然銀行是救急的好幫手,卻是趁虛而入的壞朋友,
C昌兄說的好,卡債多是自招行為。
我曾經有個行事高調的新鄰居,逢人自稱是「那個超商」的業務經理,
說月入七八萬,也開三菱休旅車,小孩兩個卻孤孤僻僻;
常常看他們一家出遊,一箱箱總是大賣場搬呀搬的,
禮拜六客盈滿門到半夜,禮拜天靜悄悄(睡翻),
禮拜一一早就聽得女主人在陽台kin kin kon kon在整理酒空瓶。
這家子,一天到晚信箱總是塞滿信用卡帳單,還有銀行貸款信件。
後來不知道哪個搗蛋的鄰居,偷拆了那家的帳單,
看完還把帳單塞在跟我家拜把的鄰居信箱內,
拜把鄰居自然收信進去一一攤看,看完,訝然驚恐──>
.......蓋伊內幕洗阿捏(汗).......
張張信用卡都刷爆(額度多在20萬),期期繳最低,
夫與妻各2~3張信用卡,連300塊錢的消費都刷卡....
我聽完也猛擦汗,還好,我不用信用卡....
哪裡有問題??
我另貼以下這個新聞,它寫得比較清楚,看這樣會不會有助於釐清問題
=====================
配偶欠債我來還? 立委擬修法
【聯合報╱記者黃驛淵、王文玲、林思慧/台北報導】2012.09.26 08:49 am夫債妻還合理嗎?現行法律規定,夫妻一方若欠債無力償還,債權人可代位要求夫妻另一方拿出一半財產償還。藍綠立委認為不合理,將提案修改民法相關規定,避免惡法淪為討債利器。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陳維練說,預計十月中下旬邀專家學者開公聽會研議修法。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則要求加快修法腳步。
積欠五百萬卡債的張先生昨在記者會說,他無力還債,法院卻要求他們夫妻改為「分別財產制」,等於把債務轉嫁給妻子,還說要法拍太太買的房子,太太很不諒解。
他太太則書面聲明,老公五年來沒拿錢回家,她也沒背書,銀行放款草率、賺利息,卻忽略徵信,出事再找無辜第三者求償,「司法還有公平正義嗎?」
尤美女說,民法規定夫妻有「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派請求權」,有權請求分配一半財產;若當配偶死亡或離婚,另一半有權要求分配婚後財產的一半。
她主張修改第一○三○條之一,限定僅夫妻兩人能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銀行等債權人等不得主張;另刪除一○○九及一○一一條,若夫妻一方破產或欠債,不必改用分別財產制。提案兩周內將送進立法院。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上會期已提案修改第一○一一條,限定夫妻以契約選擇共同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者才予以適用。尤美女說,二○○七年五月修法時,竟把夫妻剩 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只能由夫妻兩人互相行使的規定刪除,導致夫債妻還、妻債夫還;不管離婚是否已有財產協議,銀行或債權人都可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 產制,把債務轉嫁另一半,違背立法意旨。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今天說,支持刪除民法第1009條、第1011條條文,增訂債權人不得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請求權。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併案審查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尤美女、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等人所提民法第1009條、第1010條及第1030之1條條文等修正草案。邀請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列席備詢。
陳守煌說,立委提案認為現行民法第1009條、第1011為保護債權人的債權,強迫夫妻一方破產時即應消滅法定財產制,以便債權人將債務人對於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當然納入債務人的破產財團中實屬不當應刪除。
他表示,民法關於夫妻法定財產制,在民國91年廢除聯合財產制,修正後的法定財產制明定夫妻財產各保有其所保權,已採分別財產制的精神。
他說,法又明定夫妻財產制消滅的原因,應為夫妻一方死亡、夫妻離婚或夫妻約定改用其他財產制;但民法第1009條及第1011條是依據債權人聲請改用,造成實務上債權人多利用這項條文作為催討債務的工具,導致債務人或配偶陷入生活困難,不合理且與現行夫妻財產制的立法意旨相違背,建議刪除。
陳守煌表示,考量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雖具有財產權的性質,但仍具身分權的特質,如果承認第三債權人可以代為行使權利,將剝奪配偶基於人格身分是否行使該權利的自由。
他說,配合民法第1009條及第1011條刪除,增訂「債權人不得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請求權」,他也表示支持。
【2012/11/22 中央社】@ http://udn.com/
原載網址: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7515979.shtml
卡債受害人張先生上午在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林永頌等人陪同召開記者說,2007年5月民法修正後夫債妻還的問題延燒,導致太太辛苦養家買來的房子要遭拍賣、夫妻關係破裂。
張太太說,丈夫無固定工作,全靠她賺錢養家,熬了多年好不容易買了現在的小窩,90%的房貸,但總算不需經常搬家找房子,突然接到法院通知,要強制執行法拍房子代位求償,讓她萬念俱灰。
尤美女說,根據現行法律,如果夫妻一方有債務,債權人可透過法律程序請求另一方的部分財產。根據統計,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強迫夫妻產生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案件數從2007年0件,2009年23件、2010年405件、2011年2371件到今年8月底暴增為4536件。
她說,案件暴增因銀行間「吃好逗相報」,夫妻只要有一方負債,銀行就可向法院聲請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把另一方的財產削出來還債。
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律師莊喬汝說,惡法讓法院淪為幫銀行討債的地方。律師李艾倫也說,銀行大剌剌藉用國家公權力伸進婚姻關係,介入夫妻財產處分,應立即修正。
因此,若夫或妻之一方負有債務而無法清償時,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即債務人夫妻間的法定財產制關係,將依債權人之聲請而消滅。
恩....我總覺得我國的民法好像對於債務人越來越保護了
信用卡不會比較好用喔
現在的提款卡都可以在製卡同時,附加VISA簽帳功能,
也就是帳戶內多少錢,就可以刷多少,額度等於帳戶存有多少錢,
這種卡不會發生卡債,而且可以免了提領現金的煩惱,出國更方便。
雖然銀行是救急的好幫手,卻是趁虛而入的壞朋友,
C昌兄說的好,卡債多是自招行為。
我曾經有個行事高調的新鄰居,逢人自稱是「那個超商」的業務經理,
說月入七八萬,也開三菱休旅車,小孩兩個卻孤孤僻僻;
常常看他們一家出遊,一箱箱總是大賣場搬呀搬的,
禮拜六客盈滿門到半夜,禮拜天靜悄悄(睡翻),
禮拜一一早就聽得女主人在陽台kin kin kon kon在整理酒空瓶。
這家子,一天到晚信箱總是塞滿信用卡帳單,還有銀行貸款信件。
後來不知道哪個搗蛋的鄰居,偷拆了那家的帳單,
看完還把帳單塞在跟我家拜把的鄰居信箱內,
拜把鄰居自然收信進去一一攤看,看完,訝然驚恐──>
.......蓋伊內幕洗阿捏(汗).......
張張信用卡都刷爆(額度多在20萬),期期繳最低,
夫與妻各2~3張信用卡,連300塊錢的消費都刷卡....
我聽完也猛擦汗,還好,我不用信用卡....
哪裡有問題??
我另貼以下這個新聞,它寫得比較清楚,看這樣會不會有助於釐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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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欠債我來還? 立委擬修法
【聯合報╱記者黃驛淵、王文玲、林思慧/台北報導】2012.09.26 08:49 am夫債妻還合理嗎?現行法律規定,夫妻一方若欠債無力償還,債權人可代位要求夫妻另一方拿出一半財產償還。藍綠立委認為不合理,將提案修改民法相關規定,避免惡法淪為討債利器。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陳維練說,預計十月中下旬邀專家學者開公聽會研議修法。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則要求加快修法腳步。
積欠五百萬卡債的張先生昨在記者會說,他無力還債,法院卻要求他們夫妻改為「分別財產制」,等於把債務轉嫁給妻子,還說要法拍太太買的房子,太太很不諒解。
他太太則書面聲明,老公五年來沒拿錢回家,她也沒背書,銀行放款草率、賺利息,卻忽略徵信,出事再找無辜第三者求償,「司法還有公平正義嗎?」
尤美女說,民法規定夫妻有「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派請求權」,有權請求分配一半財產;若當配偶死亡或離婚,另一半有權要求分配婚後財產的一半。
她主張修改第一○三○條之一,限定僅夫妻兩人能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銀行等債權人等不得主張;另刪除一○○九及一○一一條,若夫妻一方破產或欠債,不必改用分別財產制。提案兩周內將送進立法院。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上會期已提案修改第一○一一條,限定夫妻以契約選擇共同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者才予以適用。尤美女說,二○○七年五月修法時,竟把夫妻剩 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只能由夫妻兩人互相行使的規定刪除,導致夫債妻還、妻債夫還;不管離婚是否已有財產協議,銀行或債權人都可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 產制,把債務轉嫁另一半,違背立法意旨。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今天說,支持刪除民法第1009條、第1011條條文,增訂債權人不得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請求權。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併案審查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尤美女、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等人所提民法第1009條、第1010條及第1030之1條條文等修正草案。邀請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列席備詢。
陳守煌說,立委提案認為現行民法第1009條、第1011為保護債權人的債權,強迫夫妻一方破產時即應消滅法定財產制,以便債權人將債務人對於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當然納入債務人的破產財團中實屬不當應刪除。
他表示,民法關於夫妻法定財產制,在民國91年廢除聯合財產制,修正後的法定財產制明定夫妻財產各保有其所保權,已採分別財產制的精神。
他說,法又明定夫妻財產制消滅的原因,應為夫妻一方死亡、夫妻離婚或夫妻約定改用其他財產制;但民法第1009條及第1011條是依據債權人聲請改用,造成實務上債權人多利用這項條文作為催討債務的工具,導致債務人或配偶陷入生活困難,不合理且與現行夫妻財產制的立法意旨相違背,建議刪除。
陳守煌表示,考量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雖具有財產權的性質,但仍具身分權的特質,如果承認第三債權人可以代為行使權利,將剝奪配偶基於人格身分是否行使該權利的自由。
他說,配合民法第1009條及第1011條刪除,增訂「債權人不得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請求權」,他也表示支持。
【2012/11/22 中央社】@ http://udn.com/
原載網址: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75159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