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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憲解釋選擇題!!
1樓
 
某甲經歷最高行政法院的確定終局裁判,其認為該裁判中據以裁判的行政機關解釋令函是違憲的,想要聲請大法官解釋。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並不受解釋令函拘束,所以不致產生裁判上適用解釋令函的情況。
B.行政機關的解釋令函只是提供機關內部參考,並不屬於人民可以聲請釋憲的對象。
C.解釋令函依現行釋憲實務見解,屬於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命令,只要為確定終局裁判所援用,可以作為人民聲請釋憲的客體。
D.如果法院裁判上所適用的解釋令函是違憲的,只能提起再審,無法聲請大法官釋憲
 
 
 
請問大家的答案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