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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解,求賜教!!
1樓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應依下列規定執行業務:
    一、應依規定類別,聘僱一定人數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認可證之繼續性從業之管理服務人員,並負監督考核之責。
    二、應指派前款之管理服務人員辦理管理維護事務
    三、應依業務執行規範執行業務。

請問:
第二款是否指派任到客戶端(公寓大廈)從事服務之管理人員?
2樓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以現今都市中"集合式住宅"林立的情況而言,切身而且重要
 
但,感覺上,好像在各大專院校中,鮮少有開立這門課的耶
 
法條所指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推測應是我們俗稱的「保全公司」
 
據我所知,保全公司人員好像必須去上課、受訓,結訓時取得「認可證書」
 
但,第一款規定應依規定類別,聘僱一定人數...是否尚包括電工...等類別?
 
有沒有同學對這些相關法規比較清楚詳知的...可以跟大家分享傳授一下呢?
 
 
 
違反第44條規定,依第51條第2項經主管機關限期仍未改正者,處行政罰!
 
 
 
 
 
3樓
錫昌兄
我知道第一款的規定,係指事務管理人員技術服務人員,其中技術分為設備安全防火避難
設立公司需有事務管理人員四人以上,及技術服務人員四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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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保全公司是完全不同業務性質,用最簡單的方式來區分是:庶務管理是由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門禁管理要保全公司才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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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同學對這些相關法規比較清楚詳知的...可以跟大家分享傳授一下呢?
5樓
真的有些人都會把保全公司跟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搞混了><
事實上要申請保全從事對公寓大廈管理的執照是一定要申請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的登記證.而申請保全公司的保全都是
從事學校.工廠安全的保全跟維護公寓的保全不一樣
所以該條例43條管理服務人員係指還未成立管委會時的服務人員~包括總幹事及秘書.總幹事就是處理大大小小的雜事.而秘書室協助
總幹事打一些公告.另外還有保全也算在管理服務人員內
嚴格來說一個案場只會請事務管理人員不會請技術服務人員
可能一個區請一個電工或是一間公司請一個電工來應付整個區
的水電維護~
保全人員需要受訓就可取得保全護照.但有些案場也請沒有保全護照的保全
端看該案場是屬於豪宅型的還是一般ㄉ案場.如果像美術館還是農16特區那些
更豪華的住宅區就要受豪宅保全的特訓.這種受訓又更一般的受訓不一樣ㄌ~~~
6樓
 
嗯... 謝謝梓銜家菘的補充說明。
 
實際上,一般和公寓大樓簽約做管理維護的業者,
大致名稱為某某公寓大廈"顧問管理公司"之類的...
但沒接觸過法律的民眾,似慣常以「保全」稱之。(所以我才會說"俗稱"呀)
 
 
 
 
7樓
家菘兄
引述~
所以該條例43條管理服務人員係指還未成立管委會時的服務人員....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範的是管理維護公司(管理服務人)哦
8樓
錫昌兄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這幾個字是經特許的,管理顧問公司並不能承接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之業務。
其中最明顯的業務劃分如:管理員可以收管理費,保全員不行員可以執行門禁管理,管理員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