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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學期刑法分則
1樓
各位學長姐:大家好 小弟因為平日忙碌,所以忘記加入社群,真是抱歉。
請問各位學長姐可否提供這個學期(100年第二學期)刑法分則答案作為參考寫作,若蒙提供,將永銘五內,謝謝。
 
 
作業題目如下↓
 
1.刑法第131條公務人員圖利罪之構成要件如何?是否以圖利結果發生為必要構成要件。

2.試述實行違背職務之賄賂罪,行賄罪及準賄賂罪之意義及其構成要件。

3.成年人甲、乙與未滿14歲之少年丙基於犯意聯絡,由丙把風,甲乙二人攜帶螺絲起子,於某日日間十時許,撬壞被害人丁所經營商店大門之鎖,竊取現金新台幣二萬元整,得手後,甲乙丙三人正欲逃走時,適被害人丁由其住處回店內察看,發現遭竊,  丁抓住甲之手, 甲為逃跑當場出手毆打丁而逃逸。試問甲、乙、丙各應負何罪責。

4甲係大貨車司,某天駕駛大貨車不慎撞及路人乙,致乙受傷昏迷倒地,甲將乙搬上貨車後,本欲送醫,途中卻又將乙搬至路邊,甲逃逸後,乙因受傷流血不止而死亡。試問甲應負何刑責。

謝謝各位學長姐惠賜卓見,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