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甲和乙騎機車發生碰撞..甲未滿18無駕照..和解時甲方姓名卻寫媽媽名字..試問此和解書是否有效?
解題:
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按民法第七十七條前段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換言之,甲未滿二十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甲所為之一切法律行為須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可為之。民法第七十九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即甲與乙所簽訂之和解書若是甲的母親同意下所簽訂之和解書,則此和解書始生效力;若是甲冒充母親所簽訂之和解書,則此和解書為效力未定,按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與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契約之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同條第二項規定,於前向其縣內,法定代理人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換言之,此和解書是為無效。
甲違反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第一款無照駕駛之規定,應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另外甲與其法定代理人亦會同時受到同條第三項之處罰(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涵茹同學:
讀書會裡頭有幾位… 也是想先考司法五等(錄事)或初等考的
在每兩週的定期聚會中,我就曾經分享過個人準備考試經驗
但我在96年參加司法五等考試時,考試制度和現今有些差異
當時,國文科分數是:作文寫作60、公文寫作20、選擇題20
【我的英文粉破,被扣了14~16分,幸好國文分數高才上榜】
如今,國文科則是(含公文格式、用語)100分全數皆為選擇題
所以,首先要先評估自己的「中文」、「英文」程度大致如何
假如,這兩科都不夠強,甚至有點弱的話…該考慮是否「轉考」
因為,四個考科總分400分,中、英文則占約三分之一的130分
故此,就算您專業科目超強拿到滿分,這二科弱掉,照樣落榜
(須知,歷年司法五等(初等),報考者學碩士居多,甚至有博士)
個人觀點:
在準備參加任何國家考試之前,
應先評估自己考哪科比較有利,
不成,就得要儘快的轉換跑道。
(以免花費了大筆的時間和精力,
結局卻落榜,心理調適不易耶!)
到時候,如果甲不聲明異議,那一切就搞定了,什麼都不用舉證
不過如果甲有異議,那麼進入訴訟或調解程序,此時,是訴訟的開始
再來,關於本案,我覺得這有可能是狹義無權代理的問題耶
不過…我仔細思考之後,又衍生其他疑問了,以下說明我的疑問所在:
狹義無權代理,指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依民法第170規定,是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本案,甲在和解時,姓名寫媽媽名字,就很有可能是無權代理(不過,發問者對於案情的描述實在太籠統,無法區辨甲究竟是無權代理還是假冒媽媽之名而為法律行為,如為後者,那麼得分成兩種情況分別論述…)。
而狹義無權代理,本人若拒絕承認無權代理人所為的法律行為時,該法律行為將確定不生效力。
此時,在通常情況下,無權代理人將要負起民法第110條:「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的責任。
但,本案中的某甲尚未成年耶!因此我想到一個問題,甲應不應該負起無權代理的損害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這條的「無代理權人」,是不是包含限制行為能力人呢(註:題目只說甲未滿18,但未說明究竟是幾歲,但個人猜想,至少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因此僅討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問題)?
在有權代理的情況下,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的代理行為,並不因為他是限制行為能麗人而受影響(170),因為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其效果直接歸屬於本人,對於僅有限制行為能力的代理人,並無不利,因此法無禁止之必要。
但在無權代理的情況下,若認為民法第110條包括限制行為能力人,那麼他將要負起無權代理行為的損賠責任,這…從法理的角度來看,似乎有點怪怪的。恩…不曉得學說上對這個問題,有沒有討論。
今日花點時間看了我的新買的二手民總,但裡頭都沒提到說…誰的書有提到,可以注意一下這個問題。
另外,限制行為能力人,如果真的無權代理其法定代理人而為法律行為,這…豈不是脫法行為嗎?
題目:甲和乙騎機車發生碰撞..甲未滿18無駕照..和解時甲方姓名卻寫媽媽名字..試問此和解書是否有效?
解題:
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按民法第七十七條前段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換言之,甲未滿二十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甲所為之一切法律行為須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可為之。民法第七十九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即甲與乙所簽訂之和解書若是甲的母親同意下所簽訂之和解書,則此和解書始生效力;若是甲冒充母親所簽訂之和解書,則此和解書為效力未定,按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與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契約之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同條第二項規定,於前向其縣內,法定代理人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換言之,此和解書是為無效。
甲違反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第一款無照駕駛之規定,應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另外甲與其法定代理人亦會同時受到同條第三項之處罰(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甲之母親冒名頂替甲之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如經查證屬實,會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2. 增加生活上需要的損害賠償。
3. 喪失或減少勞動力的損害賠償。
4. 停業的損害賠償。
5. 精神慰撫金。
我還以為是小孩子簽媽媽的名字,以規避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契約效力未定的問題呢
我的天啊,真是大誤解
和解契約書要怎麼擬定到雙方當事人日後不會再有糾紛,這真的必須特別~的注意
幸好我們有上老師的課,要不然,日後花的「學分費」恐怕就要貴上好幾倍嚕
涵茹同學:
讀書會裡頭有幾位… 也是想先考司法五等(錄事)或初等考的
在每兩週的定期聚會中,我就曾經分享過個人準備考試經驗
但我在96年參加司法五等考試時,考試制度和現今有些差異
當時,國文科分數是:作文寫作60、公文寫作20、選擇題20
【我的英文粉破,被扣了14~16分,幸好國文分數高才上榜】
如今,國文科則是(含公文格式、用語)100分全數皆為選擇題
所以,首先要先評估自己的「中文」、「英文」程度大致如何
假如,這兩科都不夠強,甚至有點弱的話…該考慮是否「轉考」
因為,四個考科總分400分,中、英文則占約三分之一的130分
故此,就算您專業科目超強拿到滿分,這二科弱掉,照樣落榜
(須知,歷年司法五等(初等),報考者學碩士居多,甚至有博士)
個人觀點:
在準備參加任何國家考試之前,
應先評估自己考哪科比較有利,
不成,就得要儘快的轉換跑道。
(以免花費了大筆的時間和精力,
結局卻落榜,心理調適不易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