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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承攬?大不同
1樓
近期小弟我攻讀債法各論!!其中看到承攬與委任之差別?
 
其中的差別是在於其目的承攬是完成工作、委任係處理事務
性質承攬系雙務有償、委任雙性
 
我想到一個問題~~令我無解~~~
就是當我請某人購買一項物品~~若全權由他人決定是否為委任?
又若單純就購買一本指定的書籍是否也為委任~~或是承攬??搞不清楚~~
 
請各位學長姐給小弟我指點指點~~~
2樓
學長已經好久沒見啦,在船上的日子辛苦了。
 
民法上委任的概念甚廣,在委任的性質底下,亦包含了許多勞務性質之有名契約,法律上則另以他種契約名稱之。承攬契約之當事人,即承攬人與定作人,並就其契約標的而言,則以完成工作為主,具有完成特定之物體(商品)性質,雖其概念與委任相近,但法律上以承攬契約稱之。按民法第98條之規定,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於契約當事人爭訟中,法院應探求當事人間,究竟發生了何種法律關係,而生何種法律效果,並進而適用該實體規定處理之。甲央求乙於網拍中購買"林來瘋"球員卡一張,解釋上並不具有完成特定物體(商品),僅具有處理事物之概念。惟若甲央求以製作"林來瘋"球員卡一張,該工作具有完成特定物體(商品),俾得甲將來之銷售販賣,則甲乙間成立承攬契約,是否成立雇傭契約則仍要討論之。
3樓
 
呵呵...  文傑是以國考答題之方式來回覆...
 
不曉得羅鎮是否已瞭解ㄌ?
 
 
 
簡單說吧,您所提的那個「委託買書」僅屬委任;
 
承攬,用白話來說,例如您找人來裝潢、貼壁紙,
 
有完成工作【具有完成特定之物體(商品)性質】,即屬承攬。
 
 
4樓
 
 
補充說明:
其實,羅鎮一開頭就有帶出兩者之差異ㄌ
承攬是完成工作;委任係處理事務。
性質:承攬係雙務有償;委任雙性(註:即有償或無償)。
 
所以,在我的認知上:
如蓋房子、粉刷牆壁、庭園造景......等
涉及"勞力性"並使用工作器具來完成的
「雙務」「有償」契約 → 「承攬」
 
另如委任朋友代辦事務(有償或無償)、委任律師打官司(有償)
純屬「處理事務」之契約  →  「委任」
 
 
5樓
了解了~~感謝!!
6樓

承攬契約偏向技術性
委任契約偏向專業性

承攬契約為有償契約
委任契約為有償契約或無償契約

承攬契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
委任契約以處理一定事務所提供勞務

承攬契約與委任契約契約成立要件均以民法§153
委任契約之受任人權限有「特別委任」及「概括委任」之區別(民法§532、§533、§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