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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交通違規"應主動?被動?
1樓
每當使用Google查找地圖時..交通凌亂不勘....到處可見任意停車或佔用馬路.......
不由得想起自小時候交通即是如此...比如隨處可見的攤販
而交通警察每天不是都在執勤嗎?
警車不也時常的在街上巡邏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條第一項: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
我不懂....交通警察...就眼睜睜的看著道路被佔用....攤販一攤接一攤....汽車隨意停....
政府曾經清過路霸..後來的結果呢?地方特色?民生所需?
如果交通警察是不告不理..那就不應該跑出來躲在路旁等違規再冒出來開單不是嗎?
2樓
實務上
有檢舉才會通報拖吊
有檢舉才會特別到檢舉處開單
有些攤販要轄區員警有排攤整勤務才會去,交通隊是支援角色,
但有時交通隊也會編排攤整,
高雄市最忙的就是四分隊,過年哪裡最熱鬧他們就會出現在那裏,
交大還有一項假日特別工作,就是取締飆車族,
交通隊主要是交整跟車禍案件,
經通報後才會由線上巡邏員警接過去處理,
「躲路邊開單」也是勤務編排之一,
沒有人喜歡用躲的方式開單,說「躲」真是太沉重了。
 
3樓
首先感謝瑜芳學姐的覆文,貼此文或許在歸類上屬抱怨文,故特此說聲SORRY!!
在實務上
多年前我曾撥打電話去要求拖吊,對方回答我說:假如每個人都像你這樣打電話來要我們去拖,我們怎麼拖得完。
我納悶住了~~1.我就打了這麼一通電話....2.主要出入口被停車檔住無法出入(地上亦有劃紅線)....我打電話錯了嗎??
多年前因為女兒那時還小不放心讓她自己走,停下車牽她進去買個東西,猛一回頭車被拖走了...不用5分鐘堪稱專業
↑兩件事處理態度....讓我事過十幾二十年依然...不懂...
曾經在T字路,進行方向為右邊無缺口路面,而交警確實躲在樹後突然冒出來攔車,
我嚇呆了!!!我知道沒停紅燈是錯的,當然是道歉啦..拜託啦....他很冷的回一句:要我以妨害公務辦你嗎?
事情的經過是如此難以形容......
 
我當然也明白,每個單位都有認真奉獻的菁英在,只是我遇到的比率確實是讓我增添好多不懂....這算數怎麼算比較好??
 
不過我真的很想弄明白.
 
 
 
4樓
 
嗯~ 我也是有類似經驗
但我倒認為那是早年比較會發生的情況
原因是 →當時尚未委託民間拖吊之緣故
 
事情發生在22年前任職於雅歌傳播時...
我們公司製作部設於文化中心附近小巷子轉角處
78年的農曆春節過後,
上班的第一天... 
赫然看見一部轎車橫檔在我們製作部大門口...
而且,車身距離大門不到50公分的間隙
正所謂:不得其門而入,一票同事只好在外頭罰站...
等了一個多小時之後,終於有人受不了...打電話請市府來拖吊
接電話的人倒是挺和善滴...但"口氣雖十分委婉,態度卻非常堅決"
「您那條巷子並沒有劃紅線,所以我們沒有辦法去幫您作拖吊ㄛ!」
     蛙 哩 咧 ~ ◎ % # * >"< @ ! ......
【註:住文化中心附近,咱們是有文化的人,又不能「弄它」。】
 
 
結局...   車主可真不是普通的狠角色... 
趁我們去吃午飯時,偷偷把車開走ㄌ... ( 雪特!)
 
 
 
 
 
 
 
 
5樓
取締交通違規--應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