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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塗鴉牆
謝意聲
: 星期天10月6日期中考遺失白色封面筆記簿一本,請問有沒有好心的同學有撿到,若有好心的同學撿到,請把這本白色封面筆記簿寄送到一樓值班傳達室,也請留下姓名.聯絡方式(電話.手機號碼.e-mail...等等),讓我能感謝一下拾獲者.謝謝!
11-08 06:57
#296
謝意聲
: 10:50~12:00考國際公法(C304教室)坐在教室最後面左邊最後一排.
12:30~13:40考法院組織法(C102教室)坐在中間靠右,倒數第3.4排.
15:10~16:20考行政法(C203教室)坐在中間靠右,在第二扇門倒數第2.3排.
考完國際公法中午曾在蛋黃麵對面最旁邊的泡沫紅茶店用餐(走進學校的路左邊那家).
考完法院組織法曾在圖書館自修教室外面入口第一個桌子自修,後來進自修教室(位置在外面入口第一個桌子隔玻璃同樣第一個桌子面對出口最左邊座位).
11-08 07:30
謝意聲
: 白色封面筆記簿封面印有NOTE BOOK字樣,淡黑色斜線.
11-08 07:47
謝意聲
: 撿到的同學,如果您覺得我的筆記資料您有需要,歡迎影印,但是也請把筆記簿寄送到值班傳達室喔.
11-09 10:28
謝意聲
: 第 320 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11-15 10:45
謝意聲
: 第 335 條 (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11-15 10:52
謝意聲
: 第 325 條 (搶奪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11-15 11:03
謝意聲
: 人性本惡,法律是本於法家思想,相信人性本惡,主張以法治人.
11-16 10:32
李錫昌
: 呵呵... 倘單就刑法之「刑罰理論」而言,
意聲同學應屬「古典學派」之貝加利亞流派。
11-16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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