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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訟棍PO文「釣魚」連告50人 鄉民付兩萬和解才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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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訟棍PO文「釣魚」連告50人 鄉民付兩萬和解才脫身
2013年11月4日 11:48

▲許多網友喜歡在網路上隨意批評他人,反成了「訟棍」眼中的肥羊,捲入公然侮辱官司只能賠錢了事。(圖/取自網路)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上網打嘴砲也能賺大錢?台大批踢踢實業坊近日出現一批「網路訟棍」,專門在公開討論區出言挑釁「引戰」,若網友「上勾」回罵即會挨告,目前已知有50多位鄉民為此捲入官司,有人支付了兩萬多元和解金才脫身,「不過是推文『56不能亡』也挨告……」,但法律規定就是如此,網友也只能斟酌用字,三思而後PO文自保。

「請各位小心特定ID的釣魚文!」時任台大批踢踢(PTT)八卦板板主的「四叉貓」XXXXGAY(我老公是張孝全!)上月26日發文公告,呼籲網友推文時千萬要小心,不要掉入「訟棍陷阱」之中,「我本月也被告了,昨天早上去警察局做了筆錄」,引發眾人熱烈討論。

網友細心找出挨告的文章,發現有人似以多重帳號,在PTT多個板面發表偏激的「戰文」,只要下面推文出現稍微過當言論,發文者就馬上興奮地說:「我已備份囉,大家法院見!」有網友不過說了句「你算哪根蔥?」「奧客」也被告公然侮辱,十分無言。

據稱,提告人為了增加網友的困擾,還會憑IP位址選他地報案,讓住在高雄的人要跑到台北做筆錄、台北人要跑到高雄來回奔波,有人不堪其擾,選擇隱忍和解,為了幾個字就賠了2萬多元,「提告如此容易,告訴人至少ㄠ到一次你大老遠做筆錄的機會,這難道不是法律的瑕疵嗎?」

專業律師表示,不管是不是因為對方挑釁,只要出言在網路上公開罵人,公然侮辱罪就會成立,但成案不代表告得成,過去法院就曾判過如「天龍人」、「瘋子」、「他媽的」,屬意見評論或俚語,不構成公然侮辱判被告無罪

但這類案子多看法官心證,有時候真是憑運氣,律師還是建議大家上網討論,「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或者到沒監視器的網咖再吵架,出事的機會可能低一些。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04/290531.htm?from=fb_et_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