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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被告遭停職 法官告贏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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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被告遭停職 法官告贏司法院


2013年10月09日
法官宋明蒼昨得知勝訴後,立即到高院聲請復職。丁牧群攝

【丁牧群╱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宋明蒼,前年與他審理的貪污案被告、高院前庭長房阿生在高院訴訟輔導科見面交談,被司法院認定「不當接觸」損害司法信譽,將他停職。
宋認為處罰太重,控告司法院要求撤銷停職處分。職務法庭昨判他勝訴定讞,創下首例法官告贏司法院紀錄。

須補發被扣薪水

宋明蒼(六十五歲)昨下午得知勝訴後,立刻到司法院、高院遞交復職聲請書。他眼眶泛紅說:「被停職近兩年,無法養家,靠親友資助才撐過來。」司法院及高院均不願回應判決。 
宋前年十一月被停職後,月薪從十八萬餘元減為兩萬八千元,停職官司勝訴後,司法院須補發他停職期間被扣的二分之一本薪,每月兩萬八千元。 
職務法庭判決指出,宋明蒼與房阿生見面雖然不當,但兩人在法院公開場所會面,即使民眾看見,不致於認為法官與被告進行不法交易,對司法公信力並未造成立即重大危害,且當天房到高院想繳交兩百萬元犯罪所得遭拒,宋得知後下樓協調,司法院以此將宋停職,處罰過重,因此判決撤銷停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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