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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吃完薑母鴨 酒測未過嚇哭
1樓

剛吃完薑母鴨 酒測未過嚇哭

〔自由時報記者徐聖倫/新北報導〕新北市蕭姓女子前晚大啖薑母鴨,騎機車返家途中遭攔檢,一吹氣,酒測值達每公升0.45毫克,嚇得當場哭說「我沒有喝酒啊!」這恐怕是入秋後所知,首宗吃薑母鴨觸犯酒駕案例。

30歲的蕭姓女子,前晚與友人相約吃薑母鴨,晚間11時與友人各騎一輛機車返家,行經永和路、福和路口,被巡邏員警攔檢,結果蕭女酒測值超標,被帶回偵訊。

蕭女被逮後,無法控制情緒不斷哭泣,偵訊時,蕭女哭著說「我不想睡拘留所」、「我不要有前科」,直說真的沒喝酒。

蕭女友人則告訴警方,她們沒喝酒,會超標或許是湯裡加米酒的緣故。警方表示,雖然很願意相信蕭女沒飲酒,但酒測值確實超標。

看著蕭女哭花了臉,警方深表同情,還是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天氣漸冷,入夜後,路邊的薑母鴨、燒酒雞店家,總是門庭若市,但警方提醒,依現行取締酒駕規定,哪怕只是喝個兩口湯,酒測值也可能超標。

新北市永和警分局交通組長黃振迪說,薑母鴨、燒酒雞等產品多摻米酒,雖經燉煮,酒精無法完全揮發,依現行酒測值超過0.18即開罰,超過0.25移送法辦,民眾食用後,建議還是以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代步最為保險。

http://tw.news.yahoo.com/%E5%89%9B%E5%90%83%E5%AE%8C%E8%96%91%E6%AF%8D%E9%B4%A8-%E9%85%92%E6%B8%AC%E6%9C%AA%E9%81%8E%E5%9A%87%E5%93%AD-221041416.html
2樓

酒駕受刑 勞工去職沒資遣費

19:00:24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14日電)高雄市勞工局今天呼籲勞工千萬不要酒後開車,否則刑期宣告確定,雇主得終止契約,直接解僱勞工並免付資遣費。

勞工局以「小心!3瓶啤酒可能讓你被炒魷魚」為題,呼籲勞工千萬不要酒駕,因為新制酒駕標準上路,一旦被查獲酒後駕車,觸犯公共危險罪被移送法辦。

新修正的酒駕規定,倘駕駛人呼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即屬公共危險罪,將被處兩年以下徒刑得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元。

勞工局說,勞基法第12條第3款明訂,勞工如「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也就是說,一旦酒後駕車被科處有期徒刑並要入監服刑,老闆將可直接解僱勞工,不必支付資遣費。

為強化勞工對酒駕新制的認識,勞工局將結合工會宣導,請勞工朋友一定要做到「喝酒不開車」,才能保障工作權。1020614

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306140294-1.aspx

3樓

拒酒測警沒告知權益 民訴訟免受罰

酒駕拒測,怎麼還能逃過吊銷駕照命運呢?台北一名謝小姐被員警攔下,警察發現她身上有酒味,要帶回警局酒測,但女子測了九次都沒測出結果,警方認為她不配合,開出拒測單。但之後女子認為員警執法過當,提出行政訴訟,法院查驗蒐證影帶,發現警方在開單前,沒明確告知拒測後會開罰九萬和吊銷駕照,因此判決謝小姐不用被罰和吊照。

拒絕酒測,所要付出的法律權益義務可得說清楚講明白。台北市一名謝小姐騎車在路上,被員警攔下,發現身上有酒味,員警要她回派出所接受酒測,途中說了一句「這個穩中,沒中我隨便你」,謝小姐心裡感到不舒服。

回到派出所,一連吹了九次酒測儀都沒結果,警察認為她拒測,依法開單,但之後謝小姐質疑警方執法不當,提行政訴訟。結果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後,謝小姐被撤銷罰單,原因只在蒐證錄影帶中,警方沒告知明確的拒測法律權益,甚至還把吊銷駕照講成了刑責較輕的吊扣駕照,造成謝小姐無從判斷嚴重性。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拒絕酒測最高開罰九萬,並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再考照。依照正常作業程序,警方必須依照酒精濃度檢測,和拒測的法律效果單一一和受稽查的民眾確認。

但員警沒講清楚,讓謝小姐逃過裁罰命運,先前也有案例可循。只能說員警酒測程序講清楚,民眾也得聽仔細,才不會讓自己的權利義務吃了虧。

http://tw.news.yahoo.com/%E6%8B%92%E9%85%92%E6%B8%AC%E8%AD%A6%E6%B2%92%E5%91%8A%E7%9F%A5%E6%AC%8A%E7%9B%8A-%E6%B0%91%E8%A8%B4%E8%A8%9F%E5%85%8D%E5%8F%97%E7%BD%B0-0803491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