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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空大法律服務社
OPEN UNIVERSITY OF KAOHSIUNG LEGAL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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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黃千玲
副版主:
趙源屏
,
石志彬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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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塗鴉牆
陳俊維
: 我有問題想請教,我奶奶在台北有間公寓,在奶奶過逝後由爸爸兄弟姐妹5個人共同繼承,在
這幾年有4位繼承人已委託我尋找買方且也已簽約,剩1位堅持要拿較多價金,不願平均分配,
我能採取何種法律途徑,強制解決
我是去年畢業的法律組校友陳俊維
聯絡電話0986988895
line的帳號亦同
11-16 12:42
#156
林皇華
: 基本上,繼承權是一樣大的,除非有特別約定。至於程序的部分,就要看辨理公同共有,或是分別共有登記。至於四個人出賣,可將價格及條件通知共有人,是否優先承買。因現行法律規定,持有部分超過一半以上即可處分該繼承之財產,假如這個共有人不願意承買,也不願意出賣的話,就可能透過法院調解,不然就是強制出賣,提存該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之數額,處分該財產。有問題再提出意見,謝謝。
01-08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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