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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勇財: 你好

我是法律系新生詹同學
有法律相關問題要請教
煩請私下加賴聯絡謝謝
(Line Id 0953970905)
08-15 20:42
#188
黃千玲: 找訴訟實務研習社可能較快
09-27 12:03

黃松成: 請問加入貴社需要在學學生嗎或具備什麼條件。
12-06 23:40
#186
黃千玲: 不須具備任何條件,只有擔任社長一定要選課,只是目前這個網頁較少人出來處理,請人幫忙加法律服務社的line群組較快.
12-14 15:58

呂翊辰: 想請問各位學長姐,授課大綱是要到哪裡列印呢??
08-21 20:30
#184
呂翊辰: 各位法律組的學長姐好,我想請問一下,我有一個朋友目前懷孕,預產期在10月初,但是目前已經離婚,也辦好離婚登記,這樣她生產的時候,還需要男方簽相關的文件嗎??這樣的情況,是不是寶寶也會視為婚生子女呢?
08-02 21:55
#183
李品蓉: 依據民法第 1063 條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09-04 11:47

謝秉佑: 各位好,我是108-2新生,法政系法律組,這學期修民訴、刑訴專題、租稅法及國際私法和刑法總則,請問有同學可以加群組認識一下嗎,謝謝
02-20 16:14
#182
陳米芸: 陳米芸: 請問各位學姐學長
朋友的工程以完工ㄧ年了 對方只付ㄧ部份的工程款 另一部份到現在也要不到 當初是因爲相信對方而只有口頭上講價錢而已 卻沒打合約 在7/3有去調解 在調解過程中對方有承認有叫我朋友ㄕ工。但講到最後對方說調解不承立 我想請問 這申請支付命令行的通嗎??支付命令的陳述內容要如何寫呢?
我的連絡方式是0986301091
line:mico131413
07-23 00:40
#181
陳米芸: 請問各位學姐學長
朋友的工程以完工ㄧ年了 對方只付ㄧ部份的工程款 另一部份到現在也要不到 當初是因爲相信對方而只有口頭上講價錢而已 卻沒打合約 在7/3有去調解 在調解過程中對方有承認有叫我朋友ㄕ工。但講到最後對方說調解不承立 我想請問 這申請支付命令行的通嗎??支付命令的陳述內容要如何寫呢?
07-23 00:38
#180
董欣崇: 老師好 請問:(a)祭祀公業繼承派下員家業 (b)派下員如何變成管理員
09-22 10:09
#179
董欣崇: 請問鈞上:國賠 車輛修理費用 如何計價 (96年自小客)
09-22 09:56
#178
蘇家彬: 老師,學長姐你們好,近期家父剛過世在處理他的遺產時發現他在幾年前蠻著我們私下將養女注入我們的戶籍(此女未與我們同住),以致於在財產分配採法定繼承人原則上,父親的遺產是否一定要與養女一同平分?或是有何方法不讓養女介入遺產。
11-07 03:01
#177
林千惠: 請問.我可以加入嗎?
會不會和小面授課程衝突?
03-06 09:56
#159
林千惠: 抱歉.字還沒打完就送出去...
請問在高空聯政法會.社長的賴是否沒開啟.在電腦問題之時.
我有賴他但沒回應捏.是要詢問繳會費一事
04-17 07:48

黃千玲: 可能不是高空聯政法會,而是高空大法律服務社,社長是林皇華.
04-18 22:56

陳俊維: 我有問題想請教,我奶奶在台北有間公寓,在奶奶過逝後由爸爸兄弟姐妹5個人共同繼承,在
這幾年有4位繼承人已委託我尋找買方且也已簽約,剩1位堅持要拿較多價金,不願平均分配,
我能採取何種法律途徑,強制解決
我是去年畢業的法律組校友陳俊維
聯絡電話0986988895
line的帳號亦同
11-16 12:42
#156
林皇華: 基本上,繼承權是一樣大的,除非有特別約定。至於程序的部分,就要看辨理公同共有,或是分別共有登記。至於四個人出賣,可將價格及條件通知共有人,是否優先承買。因現行法律規定,持有部分超過一半以上即可處分該繼承之財產,假如這個共有人不願意承買,也不願意出賣的話,就可能透過法院調解,不然就是強制出賣,提存該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之數額,處分該財產。有問題再提出意見,謝謝。
01-08 17:34

蕭楚芹: 請問下一次法律研習活動是在何時?
11-10 23:25
#153
黃千玲: 有可能在下星期,時間快到的時候會公告.
11-11 13:48

蕭楚芹: 11/2是星期日不是星期三
11-10 23:24
#152
黃千玲: 因為當初我在公告的時候是用上一篇改的,我忘了把星期三改成星期日.
11-11 13:47

林皇華: 新學期開始,祝大家都能順利學習,順利完成學業。
09-20 15:16
#147
何忠信: 說的好!
新學期新希望,又可見到同學們了。
我在公所顧風颱沒回家,順便上數位課程跑時數,小琉球這裏風愈來愈大了,剛剛和民政課長出去巡了一圈,課長才剛從台東調回鄉。
皇華、千玲和同學們,大家一起加油了,在這小島上送上遙遠的祝福,下週有開船再回家了。
09-20 21:17

何忠信:
心誠則靈
有求必應
祝大家榜上有名
考上是責任的開始
加油!
09-18 12:34
#146
何忠信: 何謂行政處分之附款?種類為何?

(一)所謂行政處分之附款,按行政處分係行政機關對特定事件之規制,
然有時為確保行政目的之實現,或基於行政處分相關事實情狀之特殊考量,
於行政處分之主要規制外,另附加對主要規制之補充或限制,此補充或限制
事項即行政處分之附款。換言之係指對行政處分之主要內容另加以補充或限制。
(二)作成附款之時機: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
無裁量權者,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
為附款內容者為限,始得為之。(行程法第93條)。因此原則上唯有裁量處分
始容許有附款,至於羈束處分,如無法規之明文依據即不得附加附款。
(三)附款之種類(行程法第93條第2項)
前項所稱之附款如下︰
1、 期限:指行政處分效力之開始或終結,繫於未來一特定時日或期間之謂。
附始期之行政處分於期限屆至時,發生效力。附終期之行政處分,
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附期間之行政處分於期間內生一定之效力。 例如:下列何項行政處分得添加期間之附款?
(C)遊行許可核准民眾抗議遊行,時間自0年0月0日 至0年 0月0日。(100年司法官)
2、條件:行政處分之效力繫於將來不確定事實者,可分為停止條件及解除條件。
前者於條件成就時,行政處分發生效力。後者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例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准許廠商僱用外勞,但須於工程完成百分之八十時, 將全數外勞解僱遣返(99高考)
3、負擔:對於授益處分之相對人課予其履行一定之作為或不作為或容忍之義務者。
例如:准予設廠,但載明廠商應加裝除煙塵設備(102司法官)
4、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保留得於特定之情形下廢止該行政處分。
例如:准許外國人入境,但附加不得在台就業之限制,違反該限制,將註銷入境許可(93高考)。
5、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之際,保留稍後再附加負擔或對原有
之負擔保留再予變更或補充之機會。
(四)附款應遵循的原則: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行程法94條)。
其意乃附款行政處分附款需遵循一般法律原則、合目的性原則及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05-26 22:35
#142
何忠信:
共7公里來回14公里。
05-25 21:09
#141
何忠信:
今天騎自行車,我載姐姐,弟弟自己騎,先去桂林看飛機,然後拼上大坪頂青蛙公園共花了3個小時,晚上才回家,都鐵腿了。
等一下還要拖地。
05-25 21:08
#140
何忠信: 行政機關者乃指政府,在古代稱為衙門官府、日本時代稱官廳官署,

其管轄事務及於全國性質者為國家行政機關,

昔如總涉戶口之事者為戶部,其官為戶部尚書官居正一品、

今如內政部戶政司其首長為戶政司長簡任十二職等;

其力及於地方者為地方行政機關,

昔如臺灣巡撫衙門,其官為臺灣府知府正五品、

今如台北市政府,其首長為市長比照簡任十四職等。



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2項對於行政機關意義有所解釋,

1、係指代表國家(中央各部會)、地方自治團體(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或其他行政主體(農田水利會)

2、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有獨立的人格從事公家的事),

3、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由組織法來規範其人、事,如行政院組織法、宜蘭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例如中央各部會各縣市政府及各級行政單位均屬行政機關。



又 如何判斷行政機關與內部單位之差異:

通常以



一、有無單獨之組織法規 總統府組織法

二、有無獨立之預算 總統府總預算

三、有無印信 (有大印可以發文) 總統府印



這三者來判定,如三者皆具備之組織體為行政機關。

另外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亦視為行政機關。(同法第二條第三項)



如"中華民國紡織業外銷拓展協會"本屬財團法人,非行政機關,然"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委託其辦理紡織品出口配額之事務,這會就是行政機關了,因為廠商要聽他的(後面老大是國際貿易局)。

所以雖然本身不是行政機關,但因受行政機關之委託而行使公權力者,於該項業務範圍內,亦視為行政機關,仍受本法之規範,人民如權益受損時可依法提出行政救濟。



馬上練習:

下列何項組織,依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3項視為行政機關? (101身障特考四等法學29題)
(A)汽車修理廠受託辦理汽車檢驗業務 是,由監理站委託民間修車場辦理驗車,其效力等同於在監理站驗車,否准視同行政處分。
(B)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受託辦理專利鑑定 只是鑑定,並無公權力行使。
(C)臺灣銀行受託代收稅款 代收稅款非公權力行使,您要去7-11也可繳。
(D)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受託調查海外商品價格 非公權力行使,是作政府委託的服務工作。


但下列政府機關不屬於上述行政機關之定義,亦不適用本法:(行程法第三條前項機關除外)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05-18 22:17
#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