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法律問題討論(4)
(a超, 2013-12-12 13:58)
1樓
【時事法律問題】
賈太太今年七十,老公已歿,名下一筆房地(假設:市值約5百萬元),
膝下有兩子,大兒子乙終年在外打拼,與老母賈太太疏離;小兒子丙則
長年與老母同住。
賈太太親筆立一遺囑,提到百年後將名下房地由小兒子一人繼承,
問:是否有效? 繼承人一定分得到遺產嗎? 請說明什麼是特留分?
請同學就以上之法律問題踴躍發言討論。。。
(張仁虹, znhom@judicial.gov.tw, 2013-12-12 16:58)
2樓
(一)1、 設若賈太太具備民法第1186條之遺囑能力,其遺囑應為有效。
但其指定應繼分若有侵犯到大兒子乙的特留分,
大兒子乙可依民法第1223~1225條行使扣減權。
2、本題並未提到被繼承人有另外的債務,故,繼承人應可分得到遺產。
3、繼承人之特留分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1)直系血親卑親屬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2)父母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3)配偶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4)兄弟姐妹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5)祖父母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當做考題練習寫看看,還請各位學長多多指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