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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1樓
 
 
法律問題:
 
民意代表基於問政需要,要求公務機關提供資料,公務機關可否提供?
 
 
 
 
 
2樓
這時候分成檯面上與檯面下的做法,就看這個民代人緣好不好囉…
3樓
立法委員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第1項規定,立法院經院會決議,得設調閱委員會,或經委員會之決議,得設調閱專案小組,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
如果公務機關拒絕調閱資料的話,又可依第48條的規定,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着,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將其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除非依法律或其他正當理由得拒絕外,應於五日內提供之。〈第47條第1項相關規定。〉
所以這就我個人的問題回答,謝謝指教。
4樓
實務上監察院的糾正公司不一定理, 彈劾後還要移送監察院懲戒, 懲戒後的結果還不一定.
5樓
我打錯字了, 是移送公懲會懲戒, 不是移送監察院懲戒. 而且公司可能會用這
一招, 只提供一小部分. 就是因為監察院的功能有限,OOO才會說廢監察院.
前OO國中OOO老師解聘案經監察院糾正後, O老師仍然回不去, 而且相關
人員也沒被處分, 所以對監察院不要抱太大希望.
6樓

樓上那位同學說的沒錯,確實不要對監察院抱太大希望。甚至於政府其他機關也是執行效率不彰,因而造成民怨四起,立法機關立法怠惰,不是打架就是癱瘓議會,造成國際笑話。還有媒體也炒作新聞,唯恐天下不亂。因此種種亂象,讓我非常擔憂國家未來。所以我對於政治人物和民意代表以及媒體名嘴非常討厭,整天只會作秀,沒有人關心老百姓死活。只有到選舉的時候,才會說人民是頭家,在那邊騙選票,裝可憐,讓人非常受不了。因此唯有民眾自己覺醒,積極爭取自己權益,才不會被政客、民意代表以及媒體名嘴繼續操弄下去。